男子盜竊變壓器角鐵觸電身亡,家屬狀告供電公司索賠121萬被駁回
None
兩男子盜竊變壓器零件,一人觸電身亡,死者家屬將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21萬餘元。法院會支持嗎?記者從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這起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有了結果。
吳某家中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且父母年事已高,經濟負擔較重。近年來,為了維持全家人的生活,吳某四處找活幹。2019年冬天,吳某和同伴小偉前往市區一些拆遷工地,盜竊電線杆內的鋼筋和電線杆上的角鐵等零件。從2019年11月至12月,二人先後多次潛入工地實施盜竊。
2019年12月7日上午10點,二人前往廣陵區一處工地,準備再次實施盜竊。此處有一台變壓器,距地面約3米,台架上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禁止攀爬、高壓危險”。二人憑經驗認為,這是一處已經廢棄的變壓器,並不帶電,不存在安全隱患。
吳某爬上架子時不幸觸電,一旁的小偉急忙撥打120求助,很快將吳某送至醫院搶救。不幸的是,雖經全力搶救,可吳某終因電擊去世。吳某的家人萬分悲痛,全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在吳某的家人看來,事故與高壓設備沒有足夠的安全設施有很大關係。為追討賠償,吳某妻子帶着三個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將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供電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121.6萬元。日前,廣陵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
廣陵法院李典法庭審理發現,吳某和小偉當時並不是在現場施工,而是在盜竊變壓器上的零件時發生了觸電。據警方調查,2019 年11月至12月初期間,吳某和小偉先後在多個拆遷工地盜竊電線杆內的鋼筋和變壓器上的角鐵。
李典法庭庭長徐學帥表示,本案的關鍵是供電公司是否存在過錯。法庭調查發現,案涉變壓器具有高度危險性,架置於離地面約2.85米處,符合國家電力行業標準中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且台架上設置安全提示標語。
法庭認為,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變壓器為高壓危險物品,卻仍攀爬至高壓處盜竊變壓器上的角鐵,該行為顯屬故意,不僅觸犯國家法律、涉嫌犯罪,更是置其生命於高度危險而不顧,應自行承擔責任。被告供電公司為變壓器所有人與管理人,對案涉變壓器的設置與安裝符合行業規定,且已盡到合理的提示注意義務,對受害人盜竊觸電致死的後果不存在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法庭依法作出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供電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