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外面發視頻我將對你追究責任”重慶一派出所副所長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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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兩江新區 發佈情況通報,網友13日發佈視頻稱兩江新區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長警容不整、對羣眾態度粗暴。兩江新區警方高度重視,督察部門立即介入調查。
經核查,12月12日16時許,網約車司機苟某(男,21歲,沙坪壩區人)與一女性乘客因其小孩(女,11歲)在車內嘔吐賠償事宜發生糾紛。接報警後,兩江新區公安分局大竹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乘客表示可同去洗車並支付費用,苟某拒絕並要求現金賠付。經民警、現場熱心羣眾勸解和雙方協商,苟某同意賠付100元,乘客支付後各自離開。
當日18時許,苟某來到大竹林派出所,聲稱經詢價洗車、除味共需180元,要求民警幫助聯繫乘客重新賠付。值班副所長丁萌和民警勸説苟某,多體諒嘔吐系年幼小孩無意行為,苟某不聽勸解,執意要求派出所當晚解決乘客追加賠償金事宜。反覆勸説無效後,丁萌與苟某發生口角爭執。
目前,丁萌因對待羣眾態度簡單粗暴,已被兩江新區公安分局停止執行職務,正接受調查處理。同時,丁萌值班期間着裝不規範,分局已對其予以批評糾正。警方感謝廣大網友監督。

另據此前封面新聞 報道 ,12月13日,一則標題名為《大竹林派出所副所丁某值班期間違反人民警察着裝規定,態度惡劣》的短視頻在某社交平台上廣泛傳播。從視頻中可見,拍攝者與大竹林派出所一位丁姓副所長髮生激烈的言語衝突。
該視頻發佈者留言稱,“重慶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長丁某,值班期間不穿警服,還對辦事羣眾態度惡劣,其違反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還違反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着裝管理規定》,有請@平安重慶 核查嚴肅處理”。

從視頻上可見,拍攝者自述其正在大竹林派出所報警,不明緣由地被自稱“丁副所長”的人訓斥了一頓。視頻中的丁某身穿黑色棉服,站立着與視頻拍攝者發生如下對話:
拍攝者:“你大竹林(派出所)哪個嘛?衣服(指警服)都不穿,你説我做啥子嘛?我在和民警説話。”
丁某:“我大竹林派出所值班副所長丁猛(音)。”
期間,拍攝者反覆詢問丁某為什麼在值班期間不穿警服,丁某厲聲回應道,“我穿不穿衣服(警服)不給你講。”視頻最後,丁某用手指向拍攝者,且聲調非常高亢地説,“你只要敢在外面發出去(指視頻),我將對你追究責任”。同時,另一位坐着的民警也附和了一句,“你要負責哦”。
該視頻在社交平台發出後,不少網友在評論區留言,“有話好好説,要有執法者形象”,“所長好好講話嘛,用不着這樣惡狠狠樣子,上班就上班樣子,工作服穿起來,畢竟是國家執法人員”。
也有網友認為,該視頻掐頭去尾,民警着裝不規範是違規,但擾亂辦公場所秩序,傳播涉密場所視頻也是違法。
截至發稿,該視頻在微信視頻號的轉發量已有6800多次,評論超過450條。
封面新聞記者就網友爭議的問題諮詢了多位律師,他們均表示,網絡視頻不夠完整,可能存在斷章取義的情形,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但就丁姓副所長的言行來説,存在不合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