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干部涉嫌挪用貪污公款被起訴,連抗日老戰士補助金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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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曾在黑龍江綏稜縣多個行政部門任要職的劉某勇現在正面臨綏稜縣人民檢察院的兩項指控。據檢察院審查查明,劉某勇涉嫌挪用公款1100萬元、貪污公款93萬餘元,其中,28.5萬的“在鄉抗日老戰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被貪污。
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的《黑稜檢一部刑訴〔2021〕2號文件》詳細記載了劉某勇涉嫌犯罪的整個過程。

文件顯示,2011年1月11日,在綏稜縣民政局任股長的劉某勇,為了幫助其同學完成攬儲任務,私自將局內賬户中500萬元公款以代發工資的形式,打入到其用弟媳吳某某身份信息開設的賬户中,給齊某某頂攬儲任務。隨後,劉某勇又將這500萬用來給李某甲頂任務。2011年3月21日,劉某勇將此500萬元支取後存回民政局賬户。
2011年4月20日,為謀取基金收益,時任民政局工會主席的劉某勇在未交接計財股工作的情況下,私自將綏稜縣民政局賬户中600萬元公款以現金形式支取,後分兩筆500萬元和100萬元存入吳某某賬户中,並在郵儲銀行申購基金。
同年5月5日,劉某勇將錢轉至用吳某某身份信息在另一支行開設的賬户中,次日,又將錢存回民政局賬户。文件顯示,劉某勇此次共獲利的7237.10元,全部用於個人日常打車、請客、隨禮等支出。
劉某勇涉嫌貪污的公款金額雖沒涉嫌挪用的金額大,但時間跨度卻達多年,且多次染指革命軍人相關的補助。
2003年,在綏稜縣民政局主持工作的劉某勇,以其父親劉某甲與邪教分子鬥爭中負傷為由,通過非正常渠道得到了黑龍江省民政廳蓋章的劉某甲革命殘廢人員卡片與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並在未經主管領導審批的情況下,擅自為其父辦理髮放貳等乙級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補助金。自2003年至2019年8月共發放優撫對象補助金合計25萬之多。
2007年1月,劉某勇明知岳父張某乙未服兵役,仍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假的張某乙殘疾軍人證,在未經省民政廳審批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岳父張某乙辦理了傷殘補助金。
同年 5月,劉某勇為了給岳父提高補助標準,還用其他傷殘軍人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偽造了張某乙的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使其岳父由原享受的七級殘疾等級提高至五級,此後也一直以五級傷殘軍人的標準享受優撫待遇。自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停發,共為張某乙發放9萬餘元的補助金。
同時,劉某勇還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一張在全國褒揚錄中沒有1970年出生的張某丙於1988年12月在部隊服役訓練中為掩護戰友犧牲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當年 9月為其岳母辦理髮放了“三屬”撫卹補助,並由妻子領取。自2007年9月至2017年10月停發,共為任某某發放補助金14.196246萬元。
2010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5週年之際,黑龍江省財政廳向綏稜縣財政局下發了黑財指(社)〔2010〕367號文件“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0年撫卹補助資金的通知”,同時向綏稜縣撥付97名每人補助標準為3000元的在鄉抗日老戰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29.1萬元。
11月19日,綏稜縣財政局向綏稜縣民政局撥款29.1萬元,劉某勇時任綏稜縣民政局計財股股長,其趁辦理代發業務時,在局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28.5萬以代發工資形式打入其岳母賬户內,隨後,其將錢取出並據為己有。
同年12月27日,劉某勇按照縣委組織部門統計的53名建國前入黨老黨員名冊發放補助金時,劉某勇又一次在局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虛作增加7人,並將多的1.89萬元補助打入岳母賬户,隨後被其妻子取出據為己有。

2020年10月14日,劉某勇因職務犯罪被綏稜縣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綏稜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綏稜縣公安局執行,同年12月1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綏稜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由綏稜縣公安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