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公佈:這些商品零關税
None

財政部網站12月15日消息,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持構建新發展格局,繼續推動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印發通知,2022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税。

立足國內發展需要,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進一步發揮關税宏觀調控作用,2022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954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税率的進口暫定税率。一是為減輕患者經濟負擔,不斷提升人民健康福祉,對新型抗癌藥氯化鐳注射液實施零關税,降低顱內取栓支架、人造關節等部分醫療產品的進口關税。二是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順應消費升級趨勢,營造濃厚北京冬奧會氛圍,降低部分消費品的進口關税,包括鮭魚、鱈魚等優質水產品,嬰兒服裝,洗碗機,滑雪用具等。三是適應文化消費需求,對超過100年的油畫等藝術品實施零關税。四是為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對可提高車輛燃油效率、減少尾氣排放的汽油機顆粒捕集器、汽車用電子節氣門,以及可用於土壤修復的泥煤,降低進口關税。五是助力製造業優化升級,降低高純石墨配件、高速動車使用的高壓電纜、燃料電池用膜電極組件和雙極板等關鍵零部件的進口關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動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製造行業所需原材料的進口關税。六是降低國內短缺的黃鐵礦、純氯化鉀等資源產品的進口關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範圍內,提高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税。其中,對部分氨基酸、鉛酸蓄電池零件、明膠、豬肉、間甲酚等取消進口暫定税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税率;為促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磷、粗銅的出口關税。
2022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62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税率實施第七步降税。調整後我國關税總水平繼續維持7.4%。
為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2022年將對原產於29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税率。其中,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里求斯等雙邊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將進一步降税;《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中國—柬埔寨自貿協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並實施降税。
2022年繼續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內容及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2022年將對税則税目税率進行技術性轉換。同時,為適應產業發展及便利貿易監管需要,還將調整部分税則税目。調整後,税則税目總數為8930個。
上述調整措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與安全,立足國內發展需要,有利於維護國內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支持經濟跨週期平穩運行並長期向好;有利於引導資源配置,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有利於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主動參與全球產業鏈重塑,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附件:
2022 年關税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税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2 年轉版、多雙邊經貿協定以及我國產業發展情況,調整以下税率:
(一)最惠國税率。
1.根據税則轉版和税目調整情況,相應調整最惠國税率及普通税率(見附表 1、8)。
2.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實施第七步降税(見附表 2)。
3.對 954 項商品(不含關税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 7 項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進口暫定税率(見附表 3)。
4.對原產於塞舌爾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税率。
(二)關税配額税率。
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化肥等 8 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 3 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進口暫定税率,税率不變。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税率不變(見附表 4)。
(三)協定税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 17 個協定項下、原產於 28 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税率:一是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里求斯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税;中國—瑞士自貿協定按照有關規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税率。二是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自貿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税,繼續實施協定税率。三是亞太貿易協定繼續實施,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税率(見附表 5)。
2.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原產於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 9 個已生效締約方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見附表 5);後續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另行公佈。按照協定“關税差異”等條款規定,根據進口貨物的 RCEP 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 RCEP 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税率。同時允許進口商申請適用我國在 RCEP 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或者在進口商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於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見附表 5)。
4.當最惠國税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税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四)特惠税率。
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安哥拉共和國等 44 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見附表 6)。
二、出口關税税率
繼續對鉻鐵等 106 項商品實施出口關税,提高黃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銅等 2 項商品的出口關税(見附表 7)。
三、税則税目
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2 年轉版同步調整,並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税則税目、註釋進行調整(見附表 1、8~9)。調整後,2022 年税則税目數共計 8930 個。
四、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1.2021—2022 税則轉版對應表
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表
3.進口商品暫定税率表
4.關税配額商品税目税率表
5.2022 年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
税率表
6.95%、97%税目產品特惠税率表
7.出口商品税率表
8.進出口税則税目調整表
9.進出口税則本國子目註釋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