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婭偷逃税被追繳並處罰13.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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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浙江省税務局網站12月20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查明,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税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税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國家税務總局堅決支持杭州市税務部門依法嚴肅處理黃薇偷逃税案件。同時,要求各級税務機關對各種偷逃税行為,堅持依法嚴查嚴處,堅決維護國家税法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求認真落實好各項税費優惠政策,持續優化税費服務,促進新經濟新業態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黃薇偷逃税案件答記者問
日前,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對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税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杭州市税務部門要對黃薇進行檢查?
**答:**近年來,税務部門一直重視並持續規範網絡直播行業税收秩序。我們分析發現部分網絡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風險,及時開展了風險核查,提示輔導相關網絡主播依法納税。經税收大數據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問題,且經税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務檢查。
2.黃薇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隱匿其從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税款;通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管理諮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佣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税款;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税。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確認其偷逃税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6億元。
3.請問本案中的不同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依規、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黃薇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税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黃薇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税行為進行自查併到税務機關提交補税申請,能夠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税款5億元,佔查實偷逃税款的78%,並主動報告税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税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浙江省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從輕處罰,對黃薇隱匿收入偷税但主動補繳和報告的少繳税款處0.6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視危害程度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按照《浙江省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黃薇隱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動補繳部分,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税收安全,擾亂税收徵管秩序,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黃薇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税部分,較隱匿收入不申報行為,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相對較輕,處1倍罰款。
4.是否會對黃薇追究刑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有逃避繳納税款行為的,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黃薇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税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税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加強網絡主播税收監管將對平台經濟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答:**平台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新業態,在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平台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網絡主播的税收違法行為,擾亂了税收徵管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税務部門依法依規對有關網絡主播税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有利於平台經濟長期規範健康發展。同時,税務部門將認真落實好各項税費優惠政策,持續優化税費服務,為平台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税收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