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海:薇婭口中的“税收籌劃”,能算“合理避税”嗎?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文海】
薇婭偷逃税款被罰一事一下子壓過了王姓歌手的喧鬧,到今天網民才發現,那些明星歌手什麼的,別看平日裏熱熱鬧鬧的,在“一薇”面前,“一爽”簡直不值一提。
在之前鄭爽事件中,我已經針對是否會有刑事處罰以及是否有必要有刑事處罰進行了分析,所以不僅此次,希望在將來可能還會出現的李某、辛某、馮某等人的類似報道之後,無需再將關注重點放在“落井下石”的點上。

薇婭當晚即被所有主要平台“封殺”
反倒是有一個有趣的點更能激起好奇心。明星們偷逃税款的方法和這些平台直播主播之間有沒有什麼差別?
從税務機關就鄭爽以及薇雅事件的答記者問中,我們發現,兩類主體偷逃税款的方式基本是有共性的:都是將收入形式從個人收入變更為經營收入,從個人所得税調整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的經營性税種。
這兩者之間不僅僅在累進税率上本就有差異,更多企業還會通過利用某些特殊税收優惠地區(所謂的税收窪地)。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比照個體工商户適用核定徵收的方式進行“税收籌劃”,實質上使得税收低到了5%~10%之間。通過這樣的方式,一個最大可能徵收45%的個税就當作個體工商户按5%核定徵收了。
不同之處在於,明星們還有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來逃税的,或者通過將部分個人收入的帳做到其他演員甚至是羣眾演員名下,降低累進扣税比例,最後再拿回來的形式。由於明星的話語權更大,他們更能通過“陰陽合同”或者“增資協議”等方式進行相應的操作。
至於主播的平台,由於其本身企業風控以及制度的保證,以及平台企業在反壟斷等等領域本身受到國家更強關注的前提下,沒有配合主播製造虛假合同的可能性。主播們更多隻能通過自身收入模式的轉化來實現偷逃税款的目的。
應該説,在已有政策的前提下進行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本也沒有錯,但這裏卻有兩個概念需要跟大家交流。
首先,真的存在所謂的“合理避税”嗎?
我們總是能夠見到很多“合理避税”的提法,甚至還有專業的“税務籌劃”工作,但真的存在所謂的“合理避税”嗎?或者説這種“合理避税”的界限到底在哪?
當你總收入固定,在不增加總支出的情況下,僅僅通過變換收入的性質就能實現税收的變化,這種行為真的合理嗎?
尤其已經通過一層公司收支計算之後真正落到個人的最終收入,再走一次個獨,走一遭完全沒有實質經營性活動、純粹為了避税的殼公司,為什麼很多人能理所當然心安理得地自我“心理建設”:這是合理避税,不是偷逃税款?
如果真的想要合理避税,其實構建真實的交易關係,提供合理的經營交易方案和構建一套自洽的商業邏輯也是可以實現的。比如從藝人的角度來看,大家應該都有一種演而優則導或者演而優則投資的感覺吧,現在好多著名演員都是導演了。同時,很多演員名下的文化公司就是自己參演電影的投資方。自己作為演員的收入通過一定的商業邏輯設計,不再以個人勞務的形式體現,而是體現成一種投資,自己不拿或者少拿報酬,通過後期票房分紅來實現就是一種很好的模式。
一些網民提到特朗普税收事件來反對美國的税收政策,覺得很多人説應該向美國學習是完全沒必要的,這就有點不夠自信,為了反對而反對了。

美媒對特朗普税務的報道,圖片來源:CBS
先不論特朗普可能存在逃税的那部分,僅就本身他的選擇而言,恰恰説明這種通過公司來調整税收的選擇很可能也是我國以後的趨勢。
當你發現在累進的情況下企業税收比個人税收還少的情況下,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把錢放在自己的企業裏好了。將本身的個人消費儘可能地都做到企業支出中去,自己只拿法律規定的合理必須的部分,只要不是上市企業,無需過多考慮分紅等要求的情況下,出現盈餘就做一筆企業投資,比如買套房,都可以很好地解決税收問題,雖然,這跟我們這些打工人沒啥大關係。
其次,一出事錯就完全在偷逃税款的人身上嗎?
試想,如果沒有類似於霍爾果斯等等這樣的税收窪地存在,又怎麼會存在這樣直白而簡潔的偷逃税款事件呢?全國各地為了吸引投資、吸引企業註冊,有時候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土地上的政策暫且不論了,光是税收上的政策,那種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比照個體工商户適用核定徵收的政策,合法性基礎在哪裏呢?難道税收可以臆定?税收可以因人而異無需公平?財政寬裕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財政緊張就開始取消政策?真是應了那句以前叫我小甜甜,現在叫我牛夫人。
當然,從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出,薇婭屬於是“經税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的情形,其自身責任確實是不能因此免除的。
可喜的是,隨着我們目前的税收改革,這種現象可能即將慢慢減少,税收政策將越來越明確且清晰。核定徵收最初至少有一方面是為了解決企業沒有健全賬目,也不要求在企業管理上過度投入、增加企業成本而產生的,但隨着非現金支付、數字人民幣等等明確資金流向的手段產生,核定徵收開始漸漸退出歷史舞台。
此輪税收改革中,上海的很多單位都即將在2022年開始實行查賬徵收個税政策。但由於一些行業的特殊性,例如律師,很多成本零亂繁多,且合夥制律所人員也比較龐雜,因此,税務機關也將用一些免票計提成本的方式來代替核定徵收取消後帶來的陣痛。但這種明晰收入支出後的個税徵收形式不僅是趨勢,也是體現税收公平的當然之意。
此外,網上開始出現很多擔憂的聲音,往小的説,認為對頭部主播的治理是否會對平台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往大的説,甚至稱此次税收改革會衝擊靈活就業人羣的收入。
對沖擊靈活就業人羣收入的擔憂顯然是想多了,甚至都不太值得深入去解釋,只能説對税收制度的理解要從整體去把握,不要機械、孤立地只是看某一個數字。得落到具體的個案去實操,你就會發現其實並不會存在任何問題,你要相信税收制度的制定是科學嚴謹的,經過了仔細論證,而不是張嘴就來的。
但對於是不是會影響平台經濟的發展,這確實是一個問題,畢竟任何商業模式的發展都是存在一定變數的,有時候影響到底會不會有,以及這種影響合不合理都很難僅僅通過經濟利益的增減來下結論。比如對教培行業的整治,是不是影響了,這種影響能接受嗎?
平台經濟的發展本身國家肯定是全力支持的,此次頭部主播税收問題上的治理,其實還可以與之前對淘寶等涉嫌壟斷的大額處罰結合在一起來看。國家鼓勵發展平台經濟,但國家不希望平台經濟走向失控無序。
從多次各部委的發言中就可以看出,平台企業要積極主動地擁抱監管,要有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嚴守公平競爭紅線、數據安全防線、科技中立底線,不觸碰政策法規高壓線,逐步實現從擁抱監管到助力監管。平台不能壟斷要助力監管,平台主播們更不能壟斷,要積極擁抱監管。
其實從之前歐萊雅事件等等已經開始出現苗頭了,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當他到了一定位置總免不了想要排除競爭,想要贏者通吃。主播不同於平台,有時候甚至還類似藝人,對他們不僅需要做好類似規範平台的反壟斷,有時甚至還需要做好粉絲管理。
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在規範中注意可能伴隨產生的新型商業模式,主播的自帶品牌不僅僅侷限於一名主播的身份,這種多身份的平衡是否可能在商業定性、進而税收定性上有新變化,其實也是值得討論的。
也正是因為對商業選擇的尊重,税務部門才會相應地詳細調查進而指導,只在“經税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的情形下,才出現當前的這種局面。期待着無論是平台還是平台主播都能在法治的框架內縱情舞蹈,不要僥倖更不要自以為是,依法經營依法納税。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