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正協調相關機構和部門集中申請和進口氯巴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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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就癲癇兒童用藥氯巴佔問題,國家衞健委有關部門回覆澎湃新聞表示,近期,已關注到媒體相關報道,目前正在組織對患病羣體進行摸底,瞭解藥品用量需求,並協調相關機構和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集中申請和進口,以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回覆表示,氯巴佔是苯二氮卓類藥品,在一些國家主要用於難治性癲癇的添加治療(在主要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時,增加氯巴佔可提高治療效果,但不作為替代藥物單獨使用),並非唯一的特效藥,適應證包括嬰兒嚴重肌陣攣性癲癇(Dravet綜合徵,DS)等。目前,此類藥品尚未在國內批准上市,國內有與氯巴佔同類的苯二氮卓類藥品,按照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理。
今年6月,35歲的母親李芳(化名)給一名代購者代收了海外購買的氯巴佔,結果因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受到刑事追究,後檢察機關作出罪輕不起訴處理。該案被媒體報道引起關注。癲癇患兒家長聯名發出求助信《如何讓我們的孩子活下去?》,尋求合法使用氯巴佔。
澎湃新聞12月15日曾報道,就氯巴佔問題,國家藥監局回覆澎湃新聞説,2015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家藥監局對藥品審評審批制度實施深化改革,通過建立臨牀試驗默示許可制度,接受符合要求的境外臨牀試驗數據,設立優先審評審批、附條件批准等工作制度,並以《藥品管理法》《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制度化,鼓勵具有臨牀價值的境外藥品在我國上市,可由境外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出在中國境內上市的申請。目前,尚無藥品企業向國家藥監局提出氯巴佔片的藥品註冊上市申請。
國家藥監局回覆表示,對國內沒有批准上市的藥品,如臨牀救治急需,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申請進口少量藥品用於救治患者,由國家藥監局或國務院授權的省政府批准(目前國務院已授權海南省、廣東省)進口。為控制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有效性風險,應當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並負責藥品的具體使用。
由於氯巴佔具有一定的成癮性,國際藥物管制公約將其列入《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進行管制。在我國氯巴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條,進口氯巴佔還應當取得國家藥監局核發的精神藥品進口准許證。
國家藥監局表示,2017年發佈的《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建議清單》納入了氯巴佔,旨在鼓勵研發,滿足中國大陸境內尚未註冊上市且臨牀急需的兒童藥品。截至目前,已有8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獲准研製氯巴佔。國內尚未有企業提出氯巴佔製劑的上市申請,但已有2家企業提交臨牀試驗申請並獲得臨牀批件。
(段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