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不滿療效刀架醫生脖子威逼退費,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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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樂清市人民檢察院”12月29日消息,不滿療效就衝動“醫鬧”給醫院施壓,就能達成目的了?
2021年12月24日,經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某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03年出生的陳某某,年紀輕輕卻有隱秘的男性疾病困擾。從2021年8月份開始,他一直在樂清市柳市鎮某醫院治療。一個多月來,他治療了七八次,花費了1.6萬元治療費。雖然通過針灸、藥物等方法,陳某某的問題有些許改善,但是遠遠達不到他的預期。
“不是説半個月就能好嗎?怎麼看了快兩個月了都還是這樣,這醫院一定是騙錢的!”陳某某越想越氣,且看病也花光了他的所有積蓄,他暗暗計劃着如何讓醫院退款。

10月13日上午,陳某某揣着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再次到該醫院與他的主治醫生再次諮詢治療方案。“為什麼我都花了兩萬塊,病還沒有治好!”面對陳某某的質問,主治醫師安慰他先複查一下,但陳某某很快提出要見院長。一言不合之下,他立即掏出匕首架在醫生頸部,情緒激動地要求見院長、要求退款等話。院長趕來後,經過不斷的勸説和妥協,主治醫師離開了陳某某的挾持。最終,醫院給陳某某退還了全部治療費用1.6萬元。
拿到錢後陳某某立即逃離醫院。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天陳某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1月25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陳某某系持刀威脅他人,強拿硬要財物,觸犯了刑法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後於2021年12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24日,陳某某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檢察官説法
維權要合法、合理。任何一個醫生、醫院、患方都不希望醫療事故發生,一旦發生醫療糾紛,許多患者家屬的不冷靜行為有可能激化醫患矛盾,甚至觸犯法律。以暴力違法手段維護自身權利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醫療糾紛沒有贏家,一旦發生,患方需要冷靜,通過合理合法途徑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