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岳父殺害女婿全家案”再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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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31日)上午,@四川高院 發佈情況通報,四川岳父殺害女婿一家3口案再審,被判死刑;此前一審獲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女兒曾出具諒解書。
通報指出,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張志軍之女張某與被害人鄒某結婚。2017年7月, 張某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生活瑣事產生不快,隨後矛盾不斷加深。2017年10月起,鄒某與張某爭吵後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次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某發生爭執,張志軍持刀先後捅刺鄒某三人,致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鄒某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張志軍作案後通知張某撥打110報警、120急救。民警接報後從現場將張志軍帶走調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
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發生後,2019年12月,成都中法一審審理此案,認定張志軍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志軍不服判決並上訴。
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對“岳父殺害女婿全家”案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審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搶奪孩子,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張志軍確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但被害人近親屬一方對此並不認可。據澎湃新聞了解,諒解書為鄒鵬妻子張鈺及其女兒(張鈺代簽)出具。該案二審中,檢方曾指出該諒解書實質是“幫自己父親求情”,未取得鄒某海、楊某芬親屬的諒解。
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
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啓動審判監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8月20日,該案在四川綿陽開庭再審,案件選擇擇期宣判。當天該案庭審進行了6個小時,主要圍繞被害人是否上門“搶奪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過錯,張志軍殺人是有預謀、計劃,還是屬於激情殺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從輕處罰,張志軍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二審量刑是否適當等多個問題等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