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華醫療部分產品從生產到醫院終端經3次轉手,經銷商曾涉商業賄賂醜聞
【環球網 記者 陳超】蘇州林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從事臨牀血管給藥工具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Ⅲ類醫療耗材靜脈留置針系列、輸液港,以及醫用敷料、注射器等其他產品。財務數據顯示,該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營業額為2.76億元,不足2019年全年的40%。
根據招股書披露的產銷數據顯示,在2017年到2019年,林華醫療各個年度的產品產量均超過了銷量,最近三年累計產量約為1.62萬支,同期銷量合計則約為1.49萬支,產銷差合計0.13萬支。這也就對應着,在2017年到2019年期間,林華醫療的留置針產成品庫存數量淨增加約為0.13萬支,大致相當於2019年銷量的22.73%;參照2019年林華醫療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20735萬元計算,0.13萬支留置針的賬面價值約為4732萬元。

也即在正常的會計核算邏輯下,即便假設林華醫療在2016年末完全沒有留置針產成品庫存,單單依靠2017年到2019年期間產量超過銷量的積累,在2019年末也應當擁有4732萬元的產成品存貨。
但事實上,根據招股書披露存貨數據顯示,林華醫療在2019年末的庫存商品金額總共只有3758萬元,相比前文數據測算的淨增加金額還少了近千萬元。

更何況,根據林華醫療在2019年12月發佈的首版招股書顯示,在2016年末該公司擁有的庫存商品餘額還有1216.07萬元,也即在2017年到2019年淨增加金額僅為2500萬元左右,對應到0.13萬隻留置針產品新增庫存,單支成本尚不足0.2元。這不僅顯著低於成本結算中對應的單位生產成本,甚至與留置針的核心原材料留置針針管的採購單價基本一致,這也不符合正常的會計核算邏輯。
另據公開信息顯示,林華醫療與“中億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大額建設合同,合同金額高達上億元,為林華醫療建設“血管給藥工具生產建設項目”,該項目對應地塊是林華醫療在2019年獲得的位於“蘇州工業園區朱街西、金陵東路南”的地塊,與本次IPO募投項目並不相關。但是對於已經簽訂了上億元建設合同的“中億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都未作出披露。
對此,林華醫療在回覆採訪時表示:“該等事項發生於報告期(2020年6月30日)後,招股書未就該等事項進行更新”,但是記者也注意到,針對這一投資額上億元的項目,招股書中並未提及到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有此項規劃。

根據招股書披露,林華醫療存在外購成品再對外銷售的業務種類,以外購成品的主要供應商“江蘇神力醫用製品有限公司”為例,林華醫療向該供應商採購注射劑、沖洗器成品,各年度採購額均在兩千萬元左右,並使該供應商成為公司的第一大供應商。同時,林華醫療以經銷模式作為公司主要銷售模式,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經銷收入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0.61%、89.50%及 91.80%。
這也就意味着,由“江蘇神力醫用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劑、沖洗器成品,經過林華醫療代銷、在經過林華醫療的經銷商,最終銷售給終端醫院,其間經過了3道轉手,這並不符合“兩票制”的監管方向,同時也會加大最終患者的醫療負擔。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醫療機械生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商業賄賂行為,是監管部門審查的重點之一,在證監會給林華醫療的反饋意見中也要求“説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的情形”。
據招股書披露,公司制定了《經銷商管理規定》,要求公司營銷人員不得向經銷商以及利益關係人索取和收受賄賂,不得賄賂或者變相賄賂經銷商以及利益關係人。公司在與經銷商簽訂的《商務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反商業賄賂條款和特定關係人申明條款,禁止商業賄賂行為。
但據中國裁判網在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關於《道布代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道布代為原巴州人民醫院裝備科副主任,“2009年至2016年,道布代利用職務便利為江蘇盛韌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銷商李某在辦理醫用耗材出入庫手續及繼續取得林華留置針在巴州醫院授權代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李某所送現金29萬元。”
對此,公司在回覆中表示:“林華醫療是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擁有近千家經銷商,相關案件僅涉及個別經銷商行為,與林華醫療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