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加強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
中新網深圳1月24日電 (朱族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23日發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對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進行相關規定,加強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
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範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户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範文本對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進行修改完善,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事項;屬於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通知》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户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税清單材料;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徵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等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
此外,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採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並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需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有關政策文件,及時向購房人履行告知義務,解答居民家庭對購房資格提出的政策疑問。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購房人或者相關責任人,住房建設部門將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籤系統三年;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