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幼珉:守法合規乃營商之本
滙豐銀行行政總裁祈耀年和首席合規官於1月26日通過視頻接受了英國議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質詢。事情的起因是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違反了保釋的相關規定,經丹麥潛逃到英國,然後“告洋狀”稱滙豐等銀行凍結了許智峯及其家人的銀行賬户。但是,想用“政治因素”遮掩犯罪事實終究難得逞。
在香港,保釋候審的反對派政客並非只有許智峯一人,為什麼許與家人卻選擇了潛逃?據香港警方披露,許涉嫌挪用85萬港元“眾籌”款項,及涉嫌觸犯洗黑錢或犯罪得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客觀説,棄保潛逃和洗黑錢等在香港都是不輕的罪行。許當初觸犯法律的地點在香港,他在海外除了向媒體避重就輕地為自己辯解外,還聯繫英國的反華政客,意圖通過“政治手段”,即利用西方政客或媒體向特區政府或滙豐銀行施壓,而不是通過法律途徑來應對銀行賬户被凍結一事。
從這一事實並不複雜的案件來看,有以下三點值得注意:首先,在商言商,一家公司守法合規地在所在地經營,這個道理在哪裏都是天經地義的。
如祈耀年所稱,滙豐銀行在香港已有155年的歷史。直到今天,滙豐是英國資產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也是中國香港的發鈔銀行之一,亞洲是該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地。祈耀年在接受英國下議院質詢時回應稱,“作為一名銀行家,我無法判斷執法部門發出法律指令的動機或有效性。”銀行是開門做生意的,自然需要遵守所在地的法規,也要配合當地執法單位依法開展的調查。如果是一家外資銀行在英國運營,難道就不需要遵守英國的法律規定?
其次,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治安明顯改善,關於香港的營商環境,在那些外資企業心中已有判斷。儘管包括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在內的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罔顧客觀事實不斷對香港“施壓”,干預中國內政和特區事務,但祈耀年在質詢中稱他了解香港面對的挑戰,滙豐無意離開香港。這反映出滙豐銀行針對香港現狀和營商環境的基本態度,也是眾多外企在中國營商的態度。
香港是一個開放型的自由經濟體,許多外資銀行都在香港做生意須遵守當地的法律。而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等,這些清晰顯示在香港保障國家安全的執法和司法範圍。而香港國安法的那些條文,也並未超越世界多數國家在有關國家安全領域制定的法規。
最後,為了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相關監管有必要持續下去。據香港個別反對派人士透露,香港警方已取得了他們的銀行賬户信息。在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後,警方查詢了某些交易的內容。歷來香港警方在金融犯罪領域執法是專業的,其採取的這些行動符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現行法規。雖然有些人可能不適應,但是客觀來看,這種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實施香港國安法後,香港社會面貌的改變顯示該法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恢復當地法治。在未來一段時間,執法單位還會繼續相關的行動,力度不應該放鬆反而需要持續下去,才能使香港社會面貌的改變穩固下來。(作者是香港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