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旭:疫情下冷鏈安全須嚴防死守
作者:姜旭
新冠疫情暴發以來,冷鏈物流始終在保障消費者正常生活,併成為共同抗疫的重要一環。近日,進口生鮮商品檢測出新冠病毒,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廣大消費者對冷鏈物流的關注度不斷提高。
冷鏈物流從英文“Cold Chain Logistics”直譯而來,準確理解為“温控物流、或控温物流”,並不是“越冷越好”。冷鏈物流是為了保證生鮮商品的鮮度,保障生鮮商品的質量,保持生鮮商品冷凍、冷藏、低温、恆温的狀態,把生鮮商品從國內外的產地、加工企業、冷鏈流通中心送到國內外消費地的一體化“無縫式”全程温度控制供應鏈系統。一方面,可以調節生鮮商品的市場供需,節約冷鏈物流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完整的生鮮商品冷鏈物流體系,實現國內外生鮮商品種植養殖企業、加工企業、消費者整體利益,確保生鮮商品的質量與安全,有益於生鮮商品有序健康發展。因此,加快冷鏈物流發展,聚焦生鮮商品國內外“最先一公里”預冷保鮮、“中間多公里”全程温控,以及“最後一公里”冷鏈配送,加強生鮮商品“產地”“集散中轉地”以及“銷地”“一體化”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是生鮮農產品品質和消費安全的必要保證。
在此,新冠病毒與冷鏈物流,需要進行説明。一是適宜新冠病毒存活的環境,不是“冷鏈物流”,而是“低温潮濕、缺少陽光的環境”。二是新冠病毒潛伏的載體,不是“冷鏈物流”,而是“處於低温環境的生鮮商品或者相關物品以及商品包裝”。三是感染新冠病毒的工作人員,不是“冷鏈物流”,而是“與攜帶新冠病毒生鮮商品或者相關物品的直接接觸”。
解決進口生鮮商品攜帶新冠病毒問題,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從生鮮商品出口國家和地區的“源頭”加強管控,形成“一體化”監控追溯體系。從國外的產地到流入國內消費地的過程中,進口生鮮商品需要通過全程“新冠病毒檢測”、以及“温度控制”。要求出口國生鮮商品生產企業,落實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WHO)、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等機構針對新冠病毒制定的生鮮商品相關防控。對於進口生鮮商品內推行“生鮮商品身份證”制度,必須正確地表明國外出口生鮮商品的生產地、收穫捕獲地、上市日期,以及使用農藥化肥、飼料肥料名稱、數量和使用日期。國外出口生鮮商品的種植養殖企業要在包裝袋的二維碼上標明生產者姓名、栽培養殖經過、商品種類、認證號碼、採集分級、商品包裝;生產加工企業要標明生產加工時間、批量及號碼;銷售企業要提供產地信息備查號碼、倉儲運輸銷售信息。檢查企業要標明生產、流通等全過程的新冠病毒監測結果。通過加強進口生鮮商品各個環節的管理,構建國外生鮮商品從產前生產資料的供應環節,產中種植養殖的生產環節,產後冷鏈物流的流通環節“一體化”全過程的温度控制管理、病毒監測管理系統。
最近,通過建立“一體化”管理機制,執行嚴格消殺及監管,進口生鮮商品新冠疫情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我國各地海關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布控,根據海關總署即時發送的系統指令,嚴格受理不同批次的進口生鮮商品。首先對冷藏車、冷庫、冷鏈工作人員、進口生鮮商品以及整體環境的全面消殺,然後進行檢查。即,先殺後檢。被抽中做核酸檢測的冷鏈貨物,從海關第一次開箱開始,對整個取樣過程留下完整的視頻證據,以確保採樣過程嚴謹合規,所有的檢測過程均可追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進口冷鏈產品實施集中監管。所有進口生鮮商品一律運到指定冷庫,進行嚴密監管。同時,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入場銷售者採購、經營進口冷凍冷藏商品,嚴查“三證”,即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及消毒單位出具的消毒證明。對進口冷凍冷藏商品,實施“三專”管理,即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禁止與其他食品混放貯存和銷售;做到“四個不得”,即沒有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銷售。通過海關、市場監管、港口、機場、冷鏈物流企業等各個機構,執行嚴格消殺、集中監管等措施,在生鮮商品進口的第一時間消滅新冠病毒,實現全程可視化追溯管理,最終保障生鮮商品的供應、流通、品質以及安全。
隨着“一體化”冷鏈物流體系的構建,進口生鮮商品冷鏈追溯平台的推行,保障我國進口生鮮商品新冠病毒監測,更好對接生鮮商品的生產鏈、延伸生鮮商品的交易鏈、完善生鮮商品的信息鏈、形成生鮮商品的質量鏈、促成生鮮商品的追溯鏈、構建生鮮商品的供應鏈、增加生鮮商品的價值鏈、擴大生鮮商品的利潤鏈、提高生鮮商品的誠信鏈、打造生鮮商品的產業鏈,最終建立國內外“一體化”生鮮商品產業集羣和物流集羣,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安心的冷鏈物流服務。(作者是北京物資學院物流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