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本報訊 2月5日,在中國證監會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為貫徹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報送行為,加強內幕交易綜合防控,證監會對《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了修訂,於2020年9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根據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形成了《關於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登記管理制度》),現發佈施行。
據高莉介紹,《登記管理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根據新《證券法》,進一步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的定義和範圍。二是壓實上市公司防控內幕交易的主體責任。規定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簽署書面確認意見;要求上市公司根據重大事項的變化及時補充報送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三是強化證券交易所在內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職責。授權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填報所涉重大事項範圍、填報具體內容、填報人員範圍,對需要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的事項、填報內容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等信息及時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享。四是明確中介機構的配合義務。要求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協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並依照相關執業規則的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高莉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不斷完善內幕交易防控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孟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