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餐廳不點“套餐”竟被趕出餐館
作者簡介:

案件**背景
隨着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外出就餐成了民眾的日常選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餐飲業市場規模持續壯大,2011年突破2萬億,2015年突破3萬億,2019年餐飲業收入達4.7萬億。在行業發展的過程中,餐飲業的商家與顧客之間的衝突事件也屢有發生。
案件**經過
一年一度的平安夜正是李某(化名)生日之日,李某與自己的女友前往餐廳慶生,因為女友酒精過敏,李某開車不能喝酒,於是女子就跟店員表示,自己想單點,但是被店員一口拒絕,表示只能點酒水套餐,單點不行。沒有辦法,後來女子就找到商家,詢問是否可以把酒水換成其他的,而且套餐上的菜品兩人也吃不完,想要單點,還是遭到了拒絕。商家表示,平安夜必須點套餐。女子覺得很生氣,於是一直坐在位置上不願意點餐,沒想到卻遭到了商家的驅趕,表示:不想點套餐就別來!今年的生日讓李某很是無奈和氣憤,店家要求顧客消費昂貴的平安夜套餐,由於套餐裏含酒,當事人表示沒法飲酒。餐廳竟然將顧客“趕出”店面。
事情很快就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有網友表示,既然是節日,店家為了賺點錢推出套餐無可厚非,況且人很多,忙不過來,走菜浪費時間很正常。但是酒這個東西,完全可以用其他無酒精的飲品替代,只能説這家店沒有一個合格且會變通的經理,很小的一件事兒。
還有的網友表示,買賣本身就是一種契約精神,接受不了賣方條件可以選擇不去消費。不管怎麼説,既然商家已經貼出了告示,而且服務員也都解釋過了,消費者不接受可以選擇去別的店裏,沒必要非糾結在一家店裏。
生日之日大晚上被趕出餐廳,想想都是一件很讓人氣憤的事情,相信今年的生日真的是過得是永生難忘!我們在氣憤之餘,從法律角度看看,李某與商家是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呢?
律師分析
顧客和餐廳之間存在餐飲合同關係,餐廳向顧客提供食物、酒水以及相應的服務,顧客支付價款,受到《民法典》的約束。同時,顧客作為消費者,餐廳作為經營者同時也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束。
餐廳要求消費者只能或者必須選擇套餐,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本事件中,餐廳限制消費者只能購買昂貴的套餐,限制了消費者權利,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就像在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事情一樣,自帶酒水的消費者,餐廳要求強制收取開瓶費一樣是不合理的。
那麼餐廳方面表示:他們已經提前在店門口進行了公示,今天只能吃套餐,所以餐廳方面認為是有言在先,是客户不遵守他們的約定。自己並無任何過錯,那麼餐廳的説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其內容無效。
最後與各位讀者分享一下維權方法,當你遇到類似的情況,餐廳違法不講道理的行為,不需要和他們爭執更不要因為頭腦一時發熱發生肢體衝突,你如何能喚醒一個永遠裝睡的人呢?
遇到類似的情況第一時間留取相應的證據,例如錄音錄像後撥打12315,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或者市場監督局來處理,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龔政 北京厚大合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