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貸款監管加碼,將結清跨地經營存量,嚴禁關鍵環節外包
【環球網 記者 譚雅文】互聯網貸款監管加碼!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三個方面細化審慎監管要求:嚴禁關鍵環節外包;嚴禁跨區域經營;同時明確了出資比例、集中度和限額指標。
互聯網貸款新規半年後加碼
2020年7月,銀保監會印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剛滿半年,《通知》下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
“《辦法》發佈以來,監管部門發現,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
監管部門在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充分研究論證,認為有必要根據《辦法》第62條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監管標準。
一是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通知》提出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
二是明確各項指標,其中包括出資比例,是指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是指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限額指標,是指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
三是提出嚴控跨地域經營。針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銀保監會部門負責人稱,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有利於各類機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對區域性銀行影響大
“對互聯網銀行等機構豁免跨區域經營規定,《通知》明確,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跨區域經營的規定。”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裏的“機構”,應該既包括商業銀行,也包括消費金融公司等。
“就銀行而言,除了全國性銀行本來就不受約束之外,民營銀行中的微眾銀行、網商銀行、新網銀行、億聯銀行以及作為直銷銀行的百信銀行等,或在豁免之列。”董希淼稱。
“監管收緊互聯網貸款,對全國性商業銀行更為有利。”太平洋證券分析師董春曉認為,該通知對於出資比例及異地開展業務的限制,對區域性銀行影響更大。
“當然相較於銀行,互聯網平台受到的影響更大,單筆貸款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要求,將限制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擴張速度。”董春曉補充表示,競爭格局對全國性商業銀行的發展更為有利。
給結清存量留出過渡期
此外,董希淼還表示,《辦法》留出較為充分的過渡時間。結合《辦法》和《通知》,過渡期有兩個: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過渡期為2022年7月17日前(《辦法》發佈兩年);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並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較長的過渡期,給銀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時間,有助於存量業務平穩過渡,減少對客户的過度影響。
“在上述兩個方面,《通知》要求比較實事求是。”董希淼認為,《通知》較為嚴格,但對不同的機構影響不一。下一步,對全國性銀行和未受經營區域限制的互聯網銀行、消費金融公司而言,應抓住機遇,在發展自營業務的同時向中小銀行輸出風控工具和技術;對地方法人銀行而言,應面對現實,立足本地,深耕客户,通過精細管理和精準服務,提升互聯網貸款經營水平;對互聯網平台而言,應抓緊按照要求整改,調整業務模式,在新規則下尋找新機會。
那麼,《通知》的出台對消費者是否會產生影響?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監管部門在督促商業銀行按照《通知》有序開展整改過程中,也會積極引導各機構維護存量業務的連續性,不增加客户融資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務質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