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嘉維康曾偷逃税款上千萬元 實控人之女入職保薦券商遭問詢
【環球網 記者 陳超】湖南達嘉維康醫藥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藥品、生物製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分銷及零售業務,經營的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等品種品規一萬餘種;近年來,該公司還積極推進DTP藥房佈局,覆蓋湖南全省14個地市州的佈局。
根據招股書披露,達嘉維康實際控制人女兒王越於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任職於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承銷保薦分公司。而國金證券則是達嘉維康在新三板掛牌期間的做市券商,同時也是2015年12月達嘉維康借殼同健股份在新三板實現掛牌的財務顧問。
根據達嘉維康在2020年12月7日發佈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關於第四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意見》,監管部門特別提出要求:補充披露發行人原實際控制人王越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就職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期間,持有發行人股份的合法合規性;相關就職單位是否知悉相關信息;王越是否存在刻意隱瞞相關重要信息情形,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情形。
記者關注到,在反饋意見中提到“原實際控制人王越”,在招股書中卻並未披露王越曾作為達嘉維康的實際控制人;考慮到國金證券曾為達嘉維康借殼新三板的財務顧問,以及本次IPO的保薦機構,王越在2019年1月入職於國金證券上海證券承銷保薦分公司,是否與達嘉維康和國金證券的保薦業務合作有關?王越於2020年12月從國金證券離職,是否與監管部門問詢直接相關?在達嘉維康於2020年7月首次發佈的招股書(申報稿),並未披露王越在本次IPO保薦機構國金證券任職的相關信息,這是否屬於隱瞞重要信息?針對上述問題,達嘉維康並未接受記者採訪。
再來看達嘉維康的經營信息,該公司早先於2015年12月,通過借殼同健股份在新三板實現掛牌交易。根據同健股份在2015年12月發佈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其中披露:長沙市國家税務局於2014年1月23日對達嘉維康下達了長國税稽罰[2014]1號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達嘉維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違法事實進行了行政處罰,處少繳税款0.5倍罰款共計536.79萬元。
由此計算,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達嘉維康的逃税金額高達上千萬元。根據《重組報告書》顯示,截止到2013年末,達嘉維康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合盈餘公積也不過才1500餘萬元,並不足以形成上千萬元的企業所得税應繳金額,則這上千萬元偷逃税款的來源是否為增值税,達嘉維康並未作出披露。
此外,根據同健股份發佈的2015年年報,以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其中均涉及到“湖南大森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既是同健股份2015年度的第一大供應商、涉及採購金額高達2.66億元,同時該公司也是達嘉維康2014年和2015年1-4月的第二大供應商;隨後在達嘉維康借殼同健股份後,2016年年報則顯示前五大供應商並未包含“湖南大森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湖南大森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截止到2015年末的實繳資本為392萬元,在2015年之後再未申報稿年檢年度報告,後於2018年5月30日被吊銷營業執照、至今未予註銷。
《裁判文書網》還顯示,湖南大森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多宗虛開增值税發票案,該公司作為發票接收方,後經國家税務總局永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間,非法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113份,金額976.13萬,税額165.94萬元。同健股份、達嘉維康在2015年前後與“湖南大森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採購業務,是否具有真實業務基礎,同樣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