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海平:炒作我海警“軍事化”純屬居心不良
作者:宗海平
中國不久前頒佈實施《海警法》,其中關於中國海警兼具行政執法力量和武裝力量雙重屬性的規定引發外界關注。有人藉機炒作中國海警“軍事化”,妄稱中國海警執法使用武器將對地區和平穩定構成嚴重威脅。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海警“雙重屬性”是指,海警既是平時的行政執法力量,也是戰時的軍事武裝力量。首先,從各國海警法定職權及隸屬關係角度看,中國立法與國際通行做法並無二致。中國《海警法》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即海警機構,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海警機構依據有關法律、軍事法規、中央軍委的命令,執行防衞作戰等任務”。
與此類似,許多國家海警法或相關法律也規定其海警兼具行政執法和軍事武裝力量雙重屬性:
《美國海岸警衞隊法》規定,“海岸警衞隊是軍事力量和美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在戰時作為隸屬於海軍的專門現役部門,履行海上防區的指揮職責。”
《澳大利亞海岸警衞隊法》規定,“澳大利亞海岸警衞隊是澳大利亞聯邦海上警察機構”,“戰時澳大利亞海岸警衞隊受澳大利亞國防軍直接領導”。
《越南海警法》規定,“越南海警是人民武裝力量、國家專職力量及海上執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海上秩序和安全的核心力量”。
《菲律賓海警法》規定,“海警是隸屬於交通運輸部的武裝和制式部隊”,“戰時……隸屬國防部”。
《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法》規定,海事執法局“在緊急情況、特殊危機和戰爭時期……應受馬來西亞武裝部隊的指揮和控制”。
其次,從實踐中各國海警配備的艦船和武器出發,中國實踐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且看美國海警,艦船的一項重要來源就是軍艦,並配有艦炮、機關炮、重機槍等武器,可以搭載直升機和無人飛行器系統,戰時能迅速配備更大殺傷力的武器。其物理性質就是武裝力量,天然具有雙重屬性。菲律賓、越南、日本等國的海警部隊雖不及美國“第二海軍”實力強大,但也都給海警配備軍艦級艦船與艦載武器。更有英國、意大利、法國和印尼等國,直接由軍方履行海警職權、實施海洋執法任務。
由此不難看出,中國《海警法》相關規定完全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和慣例。外界有關批評和炒作毫無道理,完全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當然這種事中國人見得多了,片面強調中國海警軍事屬性,顯然是揣着明白裝糊塗。不過,若是真讓他們混淆了是非,下一步他們就要“堂而皇之”地惡意將中國海警執法行為視為軍事行動了,給他們炒作所謂“中國威脅”、污衊中國搞“海上霸權”新添上一條“鐵證”。
敢問那些國家,你我軍事屬性相似,爾等海警執法時,是不是也是軍事行動?如此區別對待,是一種針對不同發展道路國家的不正當競爭,完全是沉溺於意識形態敍事的鴕鳥姿態罷了。(作者是國際問題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