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基節能未披露民間借貸糾紛,與被吊銷執照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環球網 記者 陳超】江蘇鴻基節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地基基礎及既有建築維護改造的設計和施工。財務數據顯示,鴻基節能的業績在2019年就已經初現頹勢,當年營業額同比尚能保持在19.79%,而淨利潤則小幅下滑了1.88%;2020年上半年該公司的營業額則為1.65億元,僅相當於2019年全年的30%。
根據招股書披露,鴻基節能的前身為江蘇東大特種基礎工程開發公司,此後才變更為鴻基節能,而在2015年9月之前,公司的名稱則為“江蘇鴻基科技有限公司”。考慮到公司的主營業務屬於建築工程施工類,這與知名房地產企業鴻基地產存在高度相似。
另據招股書披露,“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鴻基節能實際控制人衞龍武在2007年10月創辦的公司,針對該公司,招股書第54頁披露到:“泰安科技的主營業務為以自有房產進行出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但據《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份《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泰安市雅邦工貿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其中提到:上訴人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泰安市雅邦工貿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2016)魯0902民初30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上述信息指向“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有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業務的,這與招股書中描述的“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信息並不相符。

《裁判文書網》還公示過一份《申請執行人江蘇鴻基節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其中提到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江蘇鴻基節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就債務的履行與申請執行人江蘇鴻基節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因履行期限較長,法定期限內無法履行完畢,故本案應終結執行。
這意味着截止到2019年末,鴻基節能仍然與“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而據《天眼查》顯示,“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8月就被吊銷營業執照,在此背景下,鴻基節能卻能夠在2020年7月,與一家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南京丹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就多次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人、2018年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已經被限制高消費,至於鴻基節能與該公司的民間借貸是如何形成的、形成時間和金額是怎樣的等信息,招股書中均並未做任何提及。

此外,根據招股書披露的“採購模式”相關信息,“發行人將部分專業技術含量不高且佔
用人力較多的作業分包給具備資質條件的勞務公司,以滿足不同施工環節的需要”。同時,招股書第95頁披露了“發行人前五大勞務分包商採購情況”,2020年上半年第2大分包商為“南京仁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南京仁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截止到2019年末該公司的實繳資本為零、員工社保繳納人數為零,且據《天眼查》公示,該公司至今並未有獲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