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5億元工程被指“串標”,律師稱“放任串標將損害當地營商環境”
【環球網 記者 陳超】2020年1月,國務院頒佈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因此2020年也被稱為優化營商環境元年。《條例》明確提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按照規則公開透明、監管公平公正、服務便利高效、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要求,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中國誠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誠信研究院院長張英傑也在“2020環球趨勢大會·營商環境高峯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指出“《條例》從總則到分則都對這一事項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規定,隨着這些統一的標準和要求逐步磨合、成熟,一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營商環境將加速形成。”
2021年1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彙報時指出:評估發現企業對招投標、中介服務、融資等方面問題反映較多。會議還強調,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條例》落實力度,其中特別提到“促進公平競爭,推進政府項目招投標市場化改革,規範中介服務”。可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地方社會生態、經濟生態的綜合反映,也是一個地區軟實力的重要體現。
近期河南省禹州市一條完全由財政資金支付、造價約5億元的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在招標過程中卻存在諸多疑點,因此飽受爭議。

異常投標報價被質疑“串標”
“我從業快10年了,還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場面!”2021年1月14日,張宇(化名)在禹州市普通幹線公路改建工程評標現場,看着面前閃爍的電子屏,不禁發出這樣的感慨。
公開信息顯示,本次招標的投標單位共有9家,最終中標人為“河南省光大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根據現場開標記錄,本次招標的中標人為“河南省光大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報價為496954681元,而另一家投標單位 “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報價也是496954681元,兩家單位針對同一期工程的預算報價分毫不差,當場引來了其他投標企業的強烈質疑。張宇對記者表示:“要知道,工程預算小到一個機械台班,大到一個項目工程的費用都要算入報價中。在當事雙方未提前溝通的情況下,要報出完全一致9位數的概率,是億萬分之一!”。
不僅如此,根據評標報告,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投標最終報價,與該公司提報的明細清單中的分項報價合計,並不一致;而且最終的合計報價,卻與另外一家投標人的報價絲毫不差。張宇對記者表示:“這裏面有極大的串標嫌疑!”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對惡意串通投標的情形做了列舉式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供應商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等為惡意串標。同時,《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提到,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等情形,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對此,環球網記者採訪了知名律師太琨律創始合夥人朱界平,他表示:“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講,就是指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串標“前科”的中標人
環球網記者在查詢本次招標過程中,最終報價完全一致的兩家企業,也即“河南省光大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有如下發現: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7年3月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整治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秩序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17】20號)文件,公佈的一批涉嫌參與安遠G358公路改建、信豐G105繞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標企業名單當中,同時出現了“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光大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的名字。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也公示了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行政處罰記錄,內容為“串通投標”。

根據禹州項目招標文件有關“投標人資格要求”:3.4投標人若有不良信息記錄,報名無效。這兩家曾因“串標”被公示甚至被處罰的公司,是如何獲得項目投標資格的,環球網記者就此採訪了本次招標的招標方禹州市公路局,但據接待記者採訪的行政人員表示“不瞭解詳情”,並提出“若有疑問還是去問市委宣傳部吧”。

不僅如此,根據《2020年度禹州市普通幹線公路改建工程-評標公示》,第二中標候選人為“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自主申報的投標業績“石長路(棗巷至長臨段)施工”資料顯示,項目等級為一級公路;然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顯示,該項目設計等級為二級公路。藍海建設集團企業官方網站中標快訊一覽同樣顯示“石長路(棗巷至長臨段)施工”項目設計等級為二級公路。

本次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中明確規定,“投標人對評標過程中提供的材料負責,如提供偽造材料未能識別,中標後經調查發現,將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將該信息提交相關部門列入誠信體系。”但截止環球網記者發稿前,藍海建設集團尚未被取消第二中標候選人資格。而且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查看顯示,目前藍海建設所有業績已被平台刪除。

切莫讓串標助長不正當競爭
對此,張宇對記者表達了自己的質疑:“兩家投標人報價完全一致,更有投標人申報虛假材料,這樣一場招投標能是正常的嗎?投標單位的資質審核作為最開始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在這一過程中,招標人禹州市公路局的監督管理責任體現在了哪裏?招標程序在起始階段就存在問題,最終的結果能是公平的嗎?這樣一場招投標的結果,難道不應該作為廢標處理嗎?”
朱界平對此分析指出,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越性在於優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倘若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不論是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比如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或者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還是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都會助長不正當競爭”,朱界平特別強調到:“如果忽視甚至放任這樣的行為,帶來的可能是‘豆腐渣’工程、腐敗,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隱患,也必然會損害當地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