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作者:戴翔(南京審計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何啓志(浙江工商大學統計與數學學院教授)
早在2013年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十九屆五中全會均更進一步明確了對“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那就是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再次強調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當前,經濟全球化處於深度調整期,近年來又出現了一些新形勢、新變化和新問題,在此背景下,中國需要在越開越大的開放大門中,培育和塑造發展新動能和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就需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提供製度保障和支撐。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可以從兩個維度進行理解。一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主要包括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制,建立促進走出去戰略的新體制,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優化對外開放區域佈局,拓展國際經濟合作新空間,構建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強支持保障機制建設以及建立健全開放型經濟安全保障體系等。二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要在促進規則變革和優化制度設計中,形成與國際經貿活動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規則和制度體系。一方面,在對接國際經貿規則方面邁向新高度和實現新突破,對標已有的高標準和最先進國際經貿規則,來完善自身的規則等制度設計和安排,以及根據國際經貿規則高標準化的演進新趨勢等外部的壓力和挑戰,即藉助外部力量有意識地主動推進改革,逐步實現自身規則等制度設計和安排的優化。另一方面,轉向制度型開放不僅要求我們能夠在規則等制度層面與國際接軌,還要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領域發揮引領作用,即在變革和優化中完善制度質量,實現從以往的簡單融入到積極推動角色轉變,包括實現從以往全球經濟規則的簡單接受者進一步向建設者和貢獻者轉變,為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的調整和優化貢獻中國方案。
具體地説,建設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體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就開放的層次來説
,我國的對外開放進程從形式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的重點是以促進外資流入和出口為主,招商引資成為全國以及各地的政策重點。該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實現中國勞動力和土地等優勢要素的充分使用,通過實現要素紅利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第二階段的特徵是“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實現資本雙向流動的基本平衡,以較為平衡的方式融入到經濟全球化進程之中。中國在國際化生產體系的角色將由優勢要素的被整合者轉變為全球優勢要素的整合者,從國際生產網絡的參與者轉變轉變為“以我為主”的國際生產網絡的構建者。
堅持雙向開放就是要“走出去”和“引進來”並重。從“引進來”的角度看,在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以市場換技術”被當作是利用外資的目的,但是其實際上發揮的作用主要是促進了我國優勢要素的充分使用。未來“引進來”需要適應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提高引資的質量,注重吸收國際投資搭載的技術創新能力、先進管理經驗以及高素質人才。從國際循環系統角度看,要在繼續高水平引進來的同時,以更大步伐“走出去”,打造一個既有“引進來”又有“走出去”的真正雙向循環的開放型經濟系統,以更好地在全球範圍內整合和利用資源,拓展發展空間。“走出去”是反映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要求,也是開放型經濟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特徵。一方面,中國企業競爭力的提升面臨技術、品牌等戰略性資產不足甚至缺失的約束,獲取此類戰略性資產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將相關環節配置到創新要素豐裕的地區。這種戰略性資產尋找型投資能夠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擴大市場需求。另一方面,隨着中國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中國企業將一些勞動密集型環節轉移到其他根據成本優勢的地區,可以減少工資水平上升帶來的成本上升的壓力。
就開放的範圍來説
,在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東部地區的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顯著高於中西部地區。新時代的開放發展,開放空間範圍擴大,改變我國對外開放東快西慢、沿海強內陸弱的區域格局,逐步形成沿海內陸沿邊分工協作、互動發展的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即從沿海、沿江到內陸、沿邊的全面開放和協調發展。從外部市場的分佈角度看,要突破對傳統發達經濟體市場過於集中的侷限,在繼續向東開放的同時加大向西和向南開放的力度,以進一步拓展對外開放發展空間。
就開放的領域看
,開放初期的主要部門為一般製造業,服務業等部門開放度較低。進入新時代,開放的領域進一步擴大。就是要突破製造業領域“單兵突進”和“單線發展”的傳統開放模式,實現製造業開放深化和服務業開放範圍擴大的雙輪驅動,在產業領域打造範圍更廣、結構更加均衡的開放新格局,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
就開放型經濟的新平台來説
,面對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變化,中國需要主動當好參與者、引領者,在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中爭取應有的話語權。這其中,開放發展新平台無疑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肩負着歷史使命和擔當。從2013年8月2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到2020年9月21日中國新設3個自貿區,包括北京、湖南、安徽,代表着中國自貿區建設進入了試點探索的新航程,將繼續依託現有經國務院批准的新區、園區,繼續緊扣制度創新這一核心,進一步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形成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試點格局,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當然,除了設立自貿區和自由貿易港等開放發展新平台之外,新時代的開放發展還包括其他創新多樣化的開放平台和載體,如加快實施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戰略、穩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以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建設、設立進口博覽會等,這其中無疑都涉及到重要的規則等制度創新,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