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市又出重拳!人才購房需繳滿1年社保,9區增值税徵免年限提至5年
【環球網綜合報道】4月21日晚間,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將越秀區、天河區、白雲區等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税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此外,人才購房須提供連續12個月繳納社保證明,不得補繳。上述政策自4月22日起施行。

《通知》從強化人才購房政策管理、調整增值税徵免年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等五個方面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推動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享受市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行為。
通知明確,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税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通知提到,充分發揮市住房和房地產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責任,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提高政策實施的針對性、有效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稱,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數量原則上不少於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年新增輪候户數。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產業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
通知還表示,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勵集中式長租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廣州市人民政府明確,上述通知自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繼4月初之後,廣州又一次出台樓市調控政策。4月2日晚間,廣州發文,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從滿2年延長到滿3年。
上述規定的出台,實際上把“人才優先購房”和“防範炒房”兩項工作進行了結合,此前上海也規定了優先認購的房源落實限售的政策。業內人士認為,其對於積極導入人才資源,同時防範各類炒作現象都有積極的作用,有助於打擊“假人才真炒房”的現象。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廣州這兩年人才導入中的漏洞。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廣州2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與1月相比上漲0.9%,漲幅位列70個大中城市第二位;二手住宅價格與1月相比上漲1.0%,位列70個大中城市第三位。合肥和寧波的房價漲幅也在70個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
3月份,一線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新房銷售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2%、0.3%、1%、0.1%,廣州領漲;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別同比上漲1.4%、1.1%、1.4%、0.4%,北京和廣州二手房價格漲幅居前。
據住建部官網消息,4月8日,住建部副部長倪虹約談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5個城市政府負責同志,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