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誠股份拒絕小股東臨時提案,互動易回覆投資者提問表述含糊
【環球網綜合】4月22日,合誠股份發佈了《關於收到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公告》,披露該公司董事 會於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由邱磊、趙蔚東簽署提交的 《關於提請增加合誠工程諮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提案人提名何大喜、趙蔚東、廖七雲、林建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提議將《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非 獨立董事的議案》作為臨時提案提交公司定於 2021年4月30日召開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提案函》中同時要求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證公函【2021】0223號《關於合誠工程諮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質疑事項的監管工作函》進行詳細説明和解釋。
合誠股份在公告中披露:“本提案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不應列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具體原因包括:該提案函簽署人之 一邱磊未提供其持股證明,另一簽署人趙蔚東持有公司股份0.55%。提案人提交材料中包含公司股東北京天象道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但該份營 業執照未加蓋公章,提案函也未落款北京天象道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亦未加蓋公章。
記者關注到,上述臨時提案中提名的4名非獨立董事中,何大喜是合誠股份1995年設立時的發起股東,曾任合誠股份工會主席,後於2014年12月31日從公司退休;趙蔚東、廖七雲也均是合誠股份上市前的原始股東之一。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提案函》涉及到的《監管工作函》(【2021】 0223 號)相關內容。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合誠股份在3月31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合誠工程諮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質疑事項的監管工作函》,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在2021年2月25日向合誠股份出具了《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前期收購福建怡鷺交易相關情況”、“ 上述交易是否實質構成關聯交易”和“是否存在其他不當或顯示公平的交易”等問題,及時報告相關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
監管部門在中還特別提出:“公司控股股東與董事、監事、高管應當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相關規定,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恪守有關聲明和承諾,不得濫用權力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隨即有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上提問:“請問董秘,公司之前發佈公告《有關媒體質疑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公告發布是在3月31日,但是公司收到這份工作函是在2月25日,為什麼推遲了一個多月才公佈?你是否出現了重大信息披露事故?”
對此提問合誠股份也進行了回覆,回覆內容為:“您好!公司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感謝您的關注!”卻並未提及發佈相關公告晚於收到《監管工作函》達一個多月的具體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