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貧困治理需要實現常規化
作者:吕德文
我國脱貧攻堅戰已經取得了全面勝利。同時,作為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能,貧困治理將長期存在下去。在一些深度貧困地區,脱貧摘帽後如何保證貧困户基本生存條件,顯然是一個應該正視的問題。這些地區在脱貧攻堅過程中,因為基礎條件相對較差,始終以“攻堅”姿態開展脱貧工作,鞏固脱貧成果的長效機制尚未有時間建設起來,使得一些已經摘帽的貧困户存在返貧的可能。
一方面,脱貧攻堅具有時間緊、任務重的特點,為了如期脱貧摘帽,有一些脱貧工程客觀上存在設施不完善、缺乏長效措施的問題。比如,針對“五保户”的安置,在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早就建立了福利機構,也有較為穩定的資金投入,其工作措施也比較得力,幾乎不可能出現問題。但是,在一些條件相對比較差的地區,本應由常規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的“五保户”問題,是通過脱貧攻堅的形式加以解決的。比如,很多地方在脱貧攻堅之前,針對“五保户”的保障措施並不完善,也沒有足夠多的財力去解決這一問題。到了脱貧攻堅時,這些地方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福利院,把“五保户”集中供養起來。
但是,在實踐中,“五保户”的集中安置和分散供養,本身是個問題。有些“五保户”寧願住在自己家中,也不願意住進養老院,地方政府就要投入資源實現其“兩不愁、三保障”。哪怕是集中供養,是以村為單位,還是以鄉鎮為單位,也存在極大的幫扶差別。方案不一樣,效果自然不一樣。如果僅僅是為了完成脱貧摘帽而不考慮“五保户”的意願,也不考慮地方的實際,或是缺少針對複雜情況的完善措施,很可能就會出問題。
脱貧措施和諸多常規措施的銜接問題也是需要考慮的。比如,貧困户安全飲水和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有關,每個地方都有改水計劃。這些計劃,並不是專門針對貧困户,工程大、範圍廣,某個環節出問題,自然會導致工作受挫。如果地方上不通盤考慮,無法實現一攬子計劃,就可能影響到脱貧效果。
解決脱貧攻堅的長效機制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將其常規化。過去一些年來,我們建立了一套不同於常規的扶貧體系,這一體系的重要特徵就是,上級政府往往以督查和問責的方式去推動工作,地方政府則盡最大努力去完成任務。某種程度上,這一體系是以降低常規任務的重要性為前提的。這些地方在脱貧摘帽後,就意味着已經耽擱的任務需要繼續去完成。因此,要把脱貧工作作為一項常規任務加以對待,既不能影響地方的總體治理效果,又不能置之不理,影響脱貧攻堅成果的鞏固。關鍵是,上級政府要謹慎使用不解釋、不妥協,“一刀切”問責的方式去應對有關問題。
基層工作往往存在一些悖論。由於任務太多,上級不重視不督促,基層可能就流於應付。如果上級督促檢查多,基層可能會着急忙慌完成,但質量未必有保障。應該説,個別地方出現的脱貧攻堅成果不鞏固的問題,是極少數的現象。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工作問題,是態度問題,這個要堅決反對。有些卻是基層條件有限導致的問題,這個得體諒。無論如何,工作不到位,基層有責任改正,上級也應提供改正機會。(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