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滿月” 多地非法開採痼疾難消
作者:向家莹
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開展已有一月,生態環境部也陸續披露多個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多地案例均涉及非法開採,相關問題在舉報中佔比較高。針對此類亂象,督察組明確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例如,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原太焦高鐵項目建設方在未獲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在博愛縣饅頭山非法採石約156萬噸,破壞灌木林約60畝,且未落實礦山開發規劃“誰破壞、誰治理”的有關要求,野蠻開採形成大量陡坡,留下“爛攤子”後一走了之。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江西省抽查新余兩家已通過市自然資源局驗收的綠色礦山,發現創建工作不嚴不實,驗收弄虛作假。鎖匙坑採石場違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產線,道路碎石拋撒、積塵較厚,揚塵自動監測設備損壞並長期停用,物料堆場無“三防”措施,但在綠色礦山驗收考核中卻得到滿分。
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督察時發現,鳳山縣良利採石場位於鳳山岩溶地質公園三級保護區內,《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和《公園規劃》明確規定該區域內禁止採石、開礦,良利採石場長期違規野蠻開採,生態破壞嚴重。督察組還發現,因監管不力,在鴛鴦洞世界級遺蹟點附近一級保護區內的坡雄堡取石場,非法盜採大理石,造成山體被開挖,生態破壞嚴重。
針對此類亂象,督察組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分析成因,督察組表示此類亂象普遍是由於政府思想認識不到位,亂作為、不作為問題,或未對非法開採開展有效監督導致。
在遭到通報後,地方層面也在抓緊落實整改舉措。例如,新余市委、市政府初步制定了具體整改方案,對所有礦山立即實施整改。目前新余市對全市84家持證在採非煤礦山企業均落實縣處級幹部掛點,廢棄礦山也正在按照“一礦一策”加快制定生態修復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環保督察公佈的案例中,有多個問題在2016年第一輪督察時就已經指出,卻仍然“屢教不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環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很多問題“跨輪”出現,屢次指出屢次不改,主要是態度問題,也有部分地方能力不足的問題,還有追責不夠的問題。“督察組以問題為導向,對地方落實中央要求,對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以及有關部門責任落實和擔當作為等情況開展督察,各地不能拖延推諉,必須紮紮實實地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常紀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