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城鄉社會”是啥樣,怎麼管
作者:吕德文
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當前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已達3.76億,從“六普”到“七普”,流動人口規模進一步上升,説明我國進一步從“鄉土中國”向“遷徙中國”轉變,一個堪稱“城鄉社會”的形態已經到來。
過去城鄉之間因為自然、地理、經濟等因素,存在兩種社會形態。農村社會是一個同質性較強,人際關係比較緊密的熟人社會;而城市則是異質性強,人際關係較為稀鬆的陌生人社會。乃至於,城市和鄉村的社會管理制度也存在差異,即城市秩序往往由法律、行政等正式制度支配,而鄉土秩序往往建立在人情、倫理等非正式制度基礎之上。客觀上,在過去的物質條件下,因為交通、信息和技術不夠發達的原因,城市和鄉村在空間上保留了相對獨立性。尤其是,農村還具有一定的封閉性,農村人口的流動性不是很強,使得這兩種社會形態長期並存。
新中國成立以來,基於工業化和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國家針對城市和鄉村建立了兩種不同的管理體制。一是在城市建立土地國有制,在農村實施土地集體所有制。二是通過户籍制度,從公共服務方面將城市户口和農村户口做了區分,為農村人口城市化設置了門檻。城鄉二元體制和城鄉二元社會形態相結合,形成了穩定的城鄉二元結構。
城鄉社會形態意味着城鄉二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一方面,城市與鄉村的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日益趨向於一致。在高鐵、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支持下,城鄉互聯互通已是現實,且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一樣享受最新的消費品,以健康、娛樂、休閒、時尚、創新為代表的現代生活方式,也漸漸成了農村人口的日常。更為重要的是,當大量人口在城鄉之間往返時,城市和鄉村的人際關係模式正趨於一致。
另一方面,經過長期的努力,城鄉二元體制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過去,建立在土地和户籍制度基礎上的城鄉二元體制,主要是服務於工業發展和城市發展的;現在,城鄉二元體制仍然存在,但它主要服務於保護弱勢農民,讓城鄉之間更好地融合發展。當前,農村人口實現了在城鄉之間的遷徙自由,在城市買房定居的障礙也基本被掃除,留在農村也能享受到教育、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
這種人口大規模遷徙和流動,城鄉之間深度互動,兩種社會形態趨於一致的社會形態,仍然將持續一段時期。這一時期,往往是不確定性較強,社會奉獻度較高的時候,因此,一些關鍵性的公共政策需要作出準確定位。
具體而言,由於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已經基本掃除,今後一段時間城市化還將以較高的速度進行。這就意味着,城鄉融合發展的主要任務不再是人口城市化,而是更好地為已經進城的農民提供穩定和充分的就業機會,讓其能夠在城市定居。同時,鄉村振興的主要任務不只是為了少數留在農村的人享受比城市還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也不是為了少數城市人提供鄉愁產品,而是要為那些仍然留守在農村,或潛在的雖在城市但預期要返鄉的農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