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懲處非法集結,重樹香港司法權威
近日,香港法庭對前年的國慶節非法集結案做出判決,黎智英等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4至18個月的監禁。10名被告全部認罪,這説明他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心知肚明。香港是法治社會,違法者必將受到追究,這一點本來是不存在任何爭議的。但香港司法前些年受到亂港活動的干擾和衝擊,導致一些違法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懲處,當時也給了亂港分子一種錯覺,以為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現在這種錯覺必須被糾正過來,在香港社會重新樹立遭暴恐活動嚴重損傷的司法權威。
這幾名被告雖然認罪,但仍然堅持 “不認錯”,企圖混淆視聽,博取輿論的同情。這完全是一種狡辯,香港法院已經依照香港本地法律依法進行判處,説明這幾個人所犯下的是比錯誤更嚴重的罪行,怎麼可能認罪不認錯。這説明這些人對香港法律和制度缺乏基本的尊重和認同,一個連香港法治都不認同的人,怎麼可能愛香港?也就是如黎智英所説,他是為美國而戰的。
反對派所謂和平示威的説辭,更是荒唐的自我道德加冕,是將犯罪行為正當化、神聖化,是他們騙取社會支持的策略。首先,集結和遊行沒有提前收到香港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其性質就是非法的。其次,前年黑暴期間,哪一次非法集結沒有發生暴力活動?正如胡雅文法官指出,前年6月起,香港幾乎每天都發生示威和騷亂,香港街頭的混亂場面一度猶如戰區。造成這麼大的破壞,怎麼可能讓組織和煽動未經批准集結的人逍遙法外,不承擔法律責任呢?
2019年國慶節非法集結是非常惡劣的。當時正是亂港分子最囂張的時候,這些組織者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國慶的時候舉行大規模非法遊行,顯然是故意要給國家制造難堪,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在那種情形之下,組織者不可能預見不到未經批准集結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只能説,當時他們對香港法律全無敬畏之心。
將這些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並判處徒刑,這是香港司法領域的撥亂反正。西方輿論對這些依法做出的判決説三道四,一點兒都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但他們的態度已經不重要了,在香港社會的影響力早已一落千丈。維護香港公正的司法體制,不應受西方的態度和意志干擾,不應被反對派的輿論所綁架。事實上,西方在香港策動的政治圖謀已遭到徹底挫敗。
這起案件本身並不涉及香港國安法,主要涉及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對公共秩序的侵害。但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客觀上產生了無形的約束力,香港確實和過去不一樣了,法律更有權威和力量。犯了法往往被輕判,只是到社區勞動或罰一些款,香港決不會再回到這種狀態了。對違法者應有追究,是任何一個社會保持穩定並朝前走的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