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肩網評|加強組織建設,校準《條例》着陸“座標系”
作者:刘继勇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別對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幹部工作、人才工作等主要內容作出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於組織工作的統領性、綜合性基礎主幹法規,是做好新時代黨的組織工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條例》,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全面提高組織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聚焦職能定位,確保組織工作條例“對號入座”。《條例》對黨中央、地方各級黨委、黨組和黨組性質的黨委的領導職責,以及組織部門的職責作出了詳細規定。在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幹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節中,圍繞增強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落實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級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照《條例》要求,壓實領導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細化措施,切實管理好屬於自己“一畝三分地”,確保貫徹《條例》在思想上始終與黨中央同心同向,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同頻同力,讓《條例》在落實落細中實現“軟着陸”。
執行決策到位,當好組織工作條例“主力中鋒”。《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組織工作的領導,從機構編制、工作力量、經費保障、班子建設等方面,關心和支持組織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務必要做好《條例》落實之事、練就《條例》落實之功,做到執行《條例》不打折扣,不打白條,不讓《條例》成“稻草人”、“樣子貨”,更不能搞半截子工程。要以“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態度,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決心,以求真務實不“忽悠”的幹勁,貫徹《條例》不走樣、無偏差、見實效。
監督追責就位,踢好組織工作條例“臨門一腳”。《條例》規定,各級黨委(黨組)應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條例》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納入巡視巡察範圍。對於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履行從嚴治黨責任,始終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可通過採取上級督查、羣眾監督、內部自查、橫向互查等方式,以談心談話、述責述廉、明察暗訪等形式,為貫徹《條例》保駕護航。(劉繼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