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玉貴:G7“全球最低企業税率”不止為錢
日前,西方七國集團(G7)財長在英國倫敦就税務改革進行談判並發表聲明,支持把全球最低企業税率設為15%,以結束數十年來的低税率競爭;另一方面,允許各國向沒有實體業務但有數字業務的超級企業所獲利潤徵税,但相關國家將廢除目前單方面的數字服務税。預計該建議將在今年7月召開的G20財長會議上繼續討論協商,並在10月舉行的G20領導人峯會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包容性框架內繼續展開協商,以期達成一項最終協議。
細觀本次G7財長會議的核心議題,其關鍵點在於:主要經濟體意在形成統一戰線,對在全球規模最大、收入最多的100家跨國公司的海外利潤徵收15%的税率,以防止蘋果、谷歌、臉書、亞馬遜等超級企業通過將大部分利潤登記在低税收轄區來逃避納税,同時也避免“避税天堂”利用低税率吸引商業活動或利潤。
乍一看,還以為歐盟和英國等要對美國的王牌企業“動手”,而美國似乎樂觀其成,實則不然。在筆者看來,這場醖釀已久的區域乃至全球性税制改革,既反映出歐洲對21世紀以來本區域在全球產業與技術變遷趨勢下培育和造就超級企業落後局面的焦慮和緊迫感,也是美國在財政開支清單越來越長的情況下,利用本輪全球税改的良機進行“補血”,再次試圖主導國際經濟規則的重大國際行動。實際上是全球實力“玩家”圍繞規則修訂和財富再分配進行討價還價的多回合長週期合作性博弈。當然,這也從另一方面折射出當今世界一些具有超越國家和國際組織能力邊界的全球公司強大的規則套利與政府俘獲能力。
歐盟內的G7成員國和英國的算盤可謂打得很精,根據相關測算,如果最低税率確定為15%,則帶來的中長期税收紅利遠不止500億歐元。愛爾蘭、 盧森堡、荷蘭等歐盟成員國目前都是低税率國家,吸引了臉書和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等設立地區或國家總部,但只需繳納很少的税。另一方面,經合組織成員國長期以來一直在為跨國公司的徵税地點,即所有營收是在母國還是在投資目的地徵税爭論不休。因為這涉及到真金白銀究竟落到誰家口袋的問題。在新冠疫情衝擊下,西方各國普遍缺錢。而税收顯然是無法通過印鈔來獲得的,必須有生產與經營活動。特別是承接了一大堆爛攤子的拜登政府,上任不足半年,其開出的基建與經濟振興計劃所需資金是天量的,除了複製前任政府的無上限貨幣政策之外,就是試圖通過啓動全球税改與增税計劃,加速回籠超級企業收益以充實國家財政。已有相關研究顯示,過去10年,亞馬遜、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應納税額和實納税額的差值超過1500億美元,這還是相對保守的估計。看看蘋果公司富可敵國的財務狀況,各國財長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國家越來越窮而超級企業越來越富?
眾所周知,税收是國民財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槓桿之一,從節約交易成本和激活市場主體創新稟賦的角度來看,全球平均企業税率降低是大勢所趨,但普遍存在的企業税率“逐底競爭”往往會導致合成謬誤的效果。因此,自2013年以來,經合組織一直藉助G20平台推動全球税改行動,呼籲各國共同打擊不合理的跨境避税。2019年,經合組織提出税收改革的第二階段倡議,其中就包括設定全球最低企業税率等,但當時並未引起各國的足夠重視,只是到了新冠疫情持續衝擊各國普遍“貧血”的今天才引起高度重視。説白了,錢是第一位的。
當然,還有税收規則國際主導權的爭奪,歐盟近年來一直試圖構建基於經合組織框架下的國際税收新規則,公佈了多項發展戰略試圖奪回“數字主權”。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旨在規範數字市場秩序,限制科技巨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歐洲還通過調整税收等方式規範數字市場的秩序,歐洲傳統行業企業需要繳納的有效税率為23.3%,而大型科技公司往往通過跨國運營,在歐盟繳納的平均税率只有9.5%。美歐圍繞大型科技企業的數字税徵收之爭,實際上關乎產業主導權的爭奪。
本輪全球税改在短期內不會對我國造成太大沖擊,因為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税税率高於全球擬定的15%底線;另一方面,在徵收對象方面,經合組織倡導的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只適用於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而中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在其列。但中長期來看,我國作為數字產業高度發達的國家,一批互聯網科技企業已有世界性影響,隨着企業全球化資源配置能力的提升,將會遇到包括數字税等在內的各種約束。因此,建議在全球對大型科技平台監管合作的背景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構建高標準金融體系,在G20框架下積極推動平台類科技企業反壟斷信息的共享,強化前瞻性預期監管,加強與美國、歐盟、英國、日本等成員國的協調,推出平台類企業權利與義務更加平衡的數字規則標準,確立全球數字規則新基準。(作者是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金融貿易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