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發佈,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擴大重疾險等保險產品範圍
【環球網綜合報道】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就《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擴大重疾險等保險產品範圍。

除了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外,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部分,《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為職工和成員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商業健康保險管理,推進商業健康保險有序發展。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補充醫療保險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後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在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徵求意見稿》提到,六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具體來看,包括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在騙取醫保基金方面,《徵求意見稿》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等主體作出相關規定。其中,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相應處罰外,還將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