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保險保障水平 農險業務有望持續增長
財政部網站6月29日消息,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擴大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實施範圍,逐步為13個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的全體農户提供覆蓋農業生產完全成本或種植收入的保險保障。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專家認為,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有助於提高現行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囊括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更有助於糧食生產安全,也有望帶動農險業務持續增長,實現保費規模和保費增速的突破。
擴大農業保險試點
《通知》明確,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完全成本保險為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為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
《通知》還明確,實施地區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個糧食主產省份的產糧大縣。2021年覆蓋500個產糧大縣,約佔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的60%。2022年實現13個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全覆蓋。
此外,《通知》稱,對納入政策實施範圍的產糧大縣,有關農户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21年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險、農業大災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複投保。
保障糧食安全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隨着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的快速發展,農户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增長,但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主,約為生產總成本的40%,難以滿足農户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達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大大超過了傳統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最高40%的保障水平。《通知》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投保農户保費實施補貼,補貼標準為在省級財政補貼不低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
“實施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主要是要提高現行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稱,此前農業保險主要保障的是自然災害風險,現在擴大了保障責任,包括了市場價格帶來的風險等,以適應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需要。
利好農險發展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提高農業保險政策精準性、實效性,確保農户災後理賠足額及時,《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機構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釐定保險費率,並徵求當地有關部門和農户代表意見,反映經營成本的綜合費用率不得高於20%。
“保險行業對試點擴大是有所期待的。”農科院農業風險研究中心主任張峭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説,《通知》對保險機構的要求更高了,但擴大試點後,保險公司可以發展更多客户,隨着保障水平的提高保費也會有所提升。
萬聯證券分析師徐飛表示,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將帶動農險業務實現持續增長。農業保險有望在2021年實現保費規模和保費增速的雙重突破。另外,再保險制度的健全也使得財險公司的農業保險賠付率得到控制並有所下降,促進了農業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