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佈通知 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
【環球網 記者 陳超】日前,國家發改委在其官網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在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背景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將快速增長,併網消納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條件。通知還強調,要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送出工程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因素。

通知首先提出儘快解決併網消納矛盾,採取行動滿足快速增長的併網消納需求。通知指出,為努力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機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不同步將影響新能源併網消納,通知督促各地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設,採取切實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指出,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通知表示,要統籌資源開發條件和電源送出通道,科學合理選取新能源布點,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同時,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併網需求,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週期,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准、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通知稱,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併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並完全自願,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不過,通知要求,投資建設承建主體轉變僅涉及產權變化,調度運行模式保持不變。各投資主體應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通知還明確,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