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盛能源:向“尚未成立”客户進行大額銷售
【環球網 記者 陳超】恆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盛能源)擬公開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股票,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投資以下3個項目:

恆盛能源曾於2017年8月15日在新三板掛牌,自2020年6月22日公告IPO獲受理開始至今停牌。
恆盛能源是以煤炭和生物質作為燃料,通過熱電聯產方式生產蒸汽和電力,承擔供熱範圍內園區工業用户的蒸汽供應,並將所生產的電力出售給國家電網和當地企業。據歷年發佈的《浙江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衢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報告期內恆盛能源均被列為重點排污單位。
2018年3月5日,恆盛能源還因2016年期間未嚴格執行環保電價政策,存在煙氣排放濃度超過限值時段執行環保電價的違法事實,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環保電價款71313.40元的行政處罰。
在恆盛能源的招股書裏,公司詳細披露了主要客户及合作情況。其中稱,浙江億邦特種紙業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自2007年至2018年有合作。但公開資料顯示,浙江億邦特種紙業有限公司2007年根本沒有成立,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10月18日。比恆盛能源披露的合作開始日期整整晚了3年。恆盛能源3年間如何向一家尚未成立的企業銷售?對此該公司並未接受記者採訪。


除此之外,恆盛能源在招股書中還披露,發行人董事長餘國旭曾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諸葛慧豔受賄案,諸葛慧豔受賄罪於2019年經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恆盛能源董事長餘國旭在諸葛慧豔任職期間,曾向其提供過財物摺合人民幣17.0986萬元。
對此,恆盛能源在招股書中披露,在案件調查期間,餘國旭積極主動協助調查,如實向辦案人員説明情況,相關機關未就餘國旭向諸葛慧豔提供資金、財務的行為移送司法機關、未對餘國旭予以立案,未追究餘國旭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