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為保障光伏發展,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環球網 記者 陳超】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修訂後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高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此次修訂《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介紹,《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17年底發佈實施以來,執行總體情況較好。同時,通過產能置換嚴禁新上擴大產能項目,有效遏制產能無序擴張,對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佈局、推動兼併重組、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但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出,《辦法》實施三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內容與新階段新要求不相適應,如水泥置換比例較低,不適應行業技術進步和碳達峯要求;二是部分操作程序相對籠統,如對產能公告時間及格式的規定還不夠明晰等;三是實踐中積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需要補充完善吸收到《辦法》中,以有利於更好地鞏固去產能成果。
為適應水泥玻璃行業發展新形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工作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印發了修訂後的《辦法》)。
《辦法》對置換比例和置換範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於2:1。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同時,《辦法》對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首先強調了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並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其次為避免“殭屍產能”復活,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於產能置換。最後明確跨省置換應召開聽證會,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範。《辦法》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明確了產能置換髮生變更的處理程序。明確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按照《辦法》要求,所有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同時,《辦法》還明確了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和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解讀中表示,平板玻璃產品用途較廣,近年來,棚改、老舊小區改造等大規模推廣兩玻或三玻等節能門窗,使得建築領域玻璃需求增長較為明顯。特別是今年以來,受國內市場需求恢復、階段性供應偏緊、發達經濟體貨幣寬鬆等多重因素影響,平板玻璃價格漲幅較大。為促進玻璃行業穩定運行,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
平板玻璃置換比例為什麼沒有變化?工業和信息化部解釋,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因此,為有利於保障光伏新能源發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並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後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築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