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賃:小規模納税人將按照5%的徵收率減1.5%繳納增值税
【環球網綜合報道】為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近日,財政部財政部、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1年10月1日期執行。該公告明確了對租賃企業、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增值税、房產税的降税政策,尤其是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
在增值税方面,公告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税,或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税。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税。
此外,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公告還明確,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税收政策。具體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產税政策。
有業內人士認為,降税可以提升企業參與租賃業務的積極性,擴大各類租賃房源供給。住房租賃行業盈利空間較窄,而降税可以緩解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壓力,提高住房租賃企業的盈利空間。該公告主要是解決租賃行業此前普遍面臨的税收負擔較重,盈利空間較窄的問題。通過減輕企業税負,激發市場主體參與住房租賃的積極性,擴大市場化、保障性住房租賃房源的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