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連發三文,失信名單管理出現這些變化
【環球網綜合報道】8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擴大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範圍,聚焦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等直接關係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場監管領域,針對市場秩序中固疾頑症,出重拳、下猛藥,強化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着力解決羣眾痛點、治理難點,真正讓市場監管長出牙齒,實現“利劍高懸”,促使市場主體存戒懼、知敬畏、守規矩,提升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和水平。
其中第五條中規定,實施下列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且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包括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在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籤、説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生產經營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籤、説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在第六條中,對於實施下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違法行為,且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包括有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含疫苗);生產、進口、銷售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含疫苗);生產、銷售未經註冊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危害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和新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共同推動解決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較長、信用修復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通過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縮短信息公示期限,規範信用修復程序等,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新格局。
這3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公佈施行,是市場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都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