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制度來了,增加三項規定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為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8月10日,銀保監會對原保監會印發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保監會令[2004]第13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發佈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相比《試行辦法》修訂的內容,增加了三項規定,一是增加內控管理規定,督促保險公司完善非壽險準備金工作相關制度;二是增加監督管理規定;三是增加法律責任規定,依據《保險法》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
同時,《徵求意見稿》將非壽險準備金評估規則與會計準則、償二代監管制度協調一致;總結提煉準備金監管的實踐經驗,將《試行辦法》配套規範性文件中關於準備金監管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集中體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此外,《徵求意見稿》刪除《試行辦法》中的準備金報告章節,作為細則另行發佈。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增強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險公司準備金管理水平。
具體來看,上述負責人指出,《徵求意見稿》使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與會計準則及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做到了協調統一,為保險公司的非壽險準備金評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據。二是對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各項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梳理。原保監會關於非壽險準備金監管曾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準備金基礎數據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準備金報告等方面,但沒有經過系統的梳理和完善。《徵求意見稿》將上述內容進行了梳理歸納,形成一套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三是補齊了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的短板。《試行辦法》在內控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存在缺失,準備金監管實踐中也出現分支機構準備金隨意調節、準備金有利進展釋放等問題,因此本次修訂工作重點針對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及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