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立體追責” 倒逼投行主動歸位盡責
李 文
伴隨註冊制改革的逐步推行,監管在放寬前端准入的同時,對加強後端的監管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券商投行在註冊制改革中獲得了發展新機遇。從業績上可以直觀看出,2020年投行業務是證券業增速最快的細分業務。但同時,券商投行業務也迎來了強監管。
中證協近日發佈通知,就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向券商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明確對券商的監管要求。隨着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有必要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執業重點,適度減少保薦機構與其他中介機構之間的重複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保薦機構主動歸位盡責等。
就在7月份,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總體來看,《指導意見》落實“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為,全面強化自律管理、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刑事懲戒以及民事賠償等立體追責方式。
從一系列投行監管措施來看,筆者認為,監管正在強化“立體追責”,同時強調機構的內部控制,旨在提高註冊制下投行的執業質量。
保薦人是投行中最受關注的羣體,此前因為超高薪和手握IPO簽字權被稱為“金領中的金領”。如今,“金領”褪色,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公開透明的執業經歷以及更多的專業要求。註冊制實施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而保薦人是信息披露的“把關人”。保薦人在項目過程中出問題,受影響的不僅僅是自己的職業生涯,更有可能危及行業的公信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毫無疑問,對保薦人的監管至關重要。實際上,隨着註冊制的推進,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也進行過調整,比如將保薦代表人准入資格考試改為非准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後執業登記管理。作為保薦機構,也要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特別是,擬任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的,要求保薦機構進行嚴格驗證,把好“選人關”。
升級投行合規風控也是必要的舉措。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背景下,國內投行面臨的競爭壓力進一步加劇。但在賽跑過程中“摔倒”,無疑會快速拉低進度和排名。這樣的例子並不少,券商因投行業務中的違規操作而受罰,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甚至丟失原有項目,處罰期間對投行來説就像是丟了“飯碗”。筆者認為,有效的風控合規就是幫助投行在快速奔跑過程中穩中求勝的重要保障,避免“賽中摔倒”帶來的一系列業務壓力和聲譽風險。
除了監管施加壓力之外,投行也要主動歸位盡責。從社會責任、行業文化、上市輔導、盡職調查、定價承銷、持續督導等多方面引導從業人員不斷提升職業、道德水平,營造勤勉盡責的行業氛圍,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防範證券欺詐發行,保障證券發行人和投資人合法權益,切實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
未來是資本市場繁榮的大時代,投行作為重要的資本中介機構,將承擔更為重要的責任,壓實其作為中介人的責任也會成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嚴監管可能會對投行短期經營帶來陣痛,但長期看將倒逼投行完善考核體系,不斷提升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