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通知要求 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作者:刘丽靓
國家發改委8月27日消息,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指出,完善階梯電價分檔和加價標準,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加強加價電費收繳工作,並完善加價電費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強階梯電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繼續對電解鋁行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按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階梯電價進行分檔,2022年分檔標準為每噸13650千瓦時;自2023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每噸13450千瓦時(不含脱硫電耗);自2025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每噸13300千瓦時(不含脱硫電耗)。對鋁液綜合交流電耗不高於分檔標準的電解鋁企業,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於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
《通知》提出,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佔比超過15%,且不小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佔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通知》強調,應執行階梯電價加價的電解鋁企業須及時足額繳納加價電費,對未如期繳納的,應繳納加價電費按原加價標準1.5倍執行,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時相應扣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不得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全部用電執行保底價格。對擁有自備電廠的電解鋁企業,各地要切實加強加價電費收繳工作,確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實。嚴禁各地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組織電解鋁企業電力市場專場交易等,已經實施和組織的應立即取消。嚴禁出台優惠電價政策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最大的亮點是建立健全了“兩個機制”,即分檔標準分步調降機制、加價標準累進調增機制,有效強化了電價信號的引導作用,給了行業一個清晰預期,有利於促進行業持續加大技改投入,不斷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