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早產月餅” 必須零容忍
據媒體報道,近日,昆明的徐先生髮視頻爆料稱,他在8月27日買到了生產日期為9月5日的“早產月餅”。徐先生稱,發現後就不敢吃了。廠家回應稱,系日期印錯,已答應賠款,該批次月餅已全部封存不再售賣,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和罰款處理。
去年中秋前,有消費者於9月6日購買的月餅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竟為“9月10日”。“早產月餅”揭開了食品標籤標識違法亂象的一角。食品標識掛羊頭賣狗肉等不規範現象時有發生,成為人們的糟心事。
眼下,“早產食品”現象時有發生,炮製出“早產食品”的始作俑者,非但毫無信譽可言,更主要的是這類隱性過期食品會給人們的健康埋下安全隱患。同時,反映了部分企業生產流程混亂,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空轉,對食品標籤標識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熟視無睹。
生產日期胡亂標註、營養成分照搬照抄、產品標識文不對題……食品行業亂象的背後,是相關企業經營理念的錯位和自律意識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基層地區,由於執法部門人手不足、專業性不強,城鄉接合部或農村地區一些食品小作坊廠家野蠻生長,食品標識監管形同虛設。
食品標識看似是包裝小問題,實則是關係食品安全的大問題,容不得半點麻痹大意,必須持零容忍態度。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度,充實執法隊伍,在敦促企業自查自糾的同時,開展食品標籤標識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虛假標註、誇大標註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食品標識是消費者獲取食品相關信息的重要途徑,應加快相關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出台,規範食品市場生產和銷售程序,從而提高食品安全標準。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對“早產月餅”等現象,不能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近年來,此行業亂象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在於食品包裝標識存在監管盲區以及違法成本低。對於虛假標註、誇大標註等市場亂象必須嚴懲不貸,這既是維護市場秩序、確保良性競爭的客觀需要,更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老百姓身體健康的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