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加強危險廢物鑑別工作的通知》
【環球網綜合報道】9月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加強危險廢物鑑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依法嚴格開展危險廢物鑑別、規範危險廢物鑑別結果應用以及強化危險廢物鑑別組織管理等方面做出指示及要求。
通知明確,應開展危險廢物鑑別的固體廢物包括:生產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能具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依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文件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需要鑑別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以及建設項目建成投運後產生的需要鑑別的固體廢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認為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或歷史遺留的等無法追溯責任主體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其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進行鑑別的固體廢物。
此外,在相關附件中,通知對危險廢物鑑別單位管理要求及危險廢物鑑別報告編制要求也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