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綜合評級為6級或將退出市場
【環球網綜合報道】為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監管,完善商業銀行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合理分配監管資源,促進商業銀行可持續健康發展,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評級程序、評級結果運用、附則,從總體上對銀行機構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範,完善銀行監管評級制度,充分發揮監管評級在非現場監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對銀行風險管理的導向作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共九項要素。
上述負責人稱,傳統的“CAMELS+”銀行評級體系一般包括7項要素,分別為資本充足(C)、資產質量(A)、管理質量(M)、盈利狀況(E)、流動性風險(L)、市場風險(S)和信息科技風險(I)。《辦法》在借鑑“CAMELS+”體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徵和監管重點,對評級要素作了以下優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將“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為“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加大對銀行機構公司治理狀況的監管關注,引導銀行將改進公司治理作為防範化解風險的治本之策。二是強調數據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數據治理”要素,把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為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性因素,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三是合理體現機構差異化狀況,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徵,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辦法》明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在監管措施設置方面,《辦法》根據銀行評級級別的高低,按照監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則,要求監管機構採取相應強度的監管措施和行動。既要關注評級較好銀行可能存在的弱點和風險苗頭,加大監管跟蹤和風險提示;也要對評級較差銀行及時採取風險糾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風險惡化、蔓延,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為嚴重問題;而對於已經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銀行,則應穩妥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為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對綜合評級結果為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