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慘案!男子129刀將一女子砍死二審改判無期,“因4字逃死”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一樁慘案再度引發島內爭論。
據台媒報道,彰化縣溪州鄉陳姓男子,2008年涉及強姦殺人案,因有精神疾病被判13年徒刑,最後只服刑7年就出獄。沒想到,去年7月,陳姓男子向已婚的鄒姓女子尋歡被拒而打傷對方,鄒姓女子事後提告,陳男後又因要求撤告被拒,持刀砍殺鄒姓女子129刀致死。有台媒稱,一審以陳姓男子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死刑,但二審時男子“因4字逃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陳姓男子有“精神障礙”,改判他無期徒刑。

據台媒報道,53歲的陳姓男子因脾氣暴躁,20多年前兩度對家人施暴住進草屯療養院,其妻子因不堪被家暴,2003年7月與他離婚。2008年11月13日,陳姓男子不滿從事按摩工作的林姓女友花光他的積蓄後卻移情別戀,憤而用毛巾將其勒死並逃逸。事後,陳姓男子在女兒陪同下自首,由於他稱患有精神病,再加上自首,被法官判刑13年,因“表現良好”只關了7年就出獄。
陳姓男子出獄後,平時在明道大學附近擺攤賣烤香腸,並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單身獨居在租屋處,與已婚的鄒姓女子(54歲)熟識。報道稱,去年7月19日,陳姓男子在租屋處向陳女要求發生性關係被拒絕,憤而持啞鈴打傷鄒女頭部,被鄒女告上法院。陳男因此懷恨在心,7月24日中午陳姓男子趁鄒女丈夫不在家,到鄒女住處找她。
判決稱,陳姓男子進入屋內後要求鄒女撤告,鄒女拒絕,隨後去上廁所,陳姓男子大怒,到廚房拿起水果刀,進入廁所朝坐在馬桶上的鄒女臉部、頸部連刺多刀,鄒女雖舉起雙手阻擋,但依然大量失血。
推擠過程中,鄒姓女子頭部、腹部、胸部等處因撞擊牆壁或浴廁內硬物而受傷,最終導致無力抵抗,並因頸部動脈被切斷,造成出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後經法醫相驗確認鄒女身上共有129處刀傷。鄒姓女子丈夫下班後發現妻子慘死廁所內,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閲監視器查出陳姓男子涉案,當晚在台中市逢甲商圈將其逮捕。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姓男子二度以如此殘忍手法殺害無防備女子,僅因和對方有官司訴訟糾紛,就對鄒姓女子痛下殺機,且手段兇殘,刀刀致人於死,有與社會隔絕必要,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姓男子不服,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根據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認為陳姓男子有人格違常的傾向且合併有智能低下及情緒障礙,整體認知功能不佳,衝動控制不佳,特別是在兩性感情糾紛議題上,容易引發其偏激之情緒與行為,原審於量刑時未斟酌此情,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依殺人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針對此事,在島內網絡論壇上,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表示,“兩條人命……而且殘暴至極。”

也有人質疑,“已經殺人兩次都不用死刑…”,“不判死害死第二個人”。



還有人認為,“第二個人就是司法殺的。”“台灣司法是笑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