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產環能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卻由少數股東“背鍋”
【環球網零度觀察】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環保能源綜合利用服務,包括煤炭流通業務和熱電聯產業務,其中熱電聯產業務在提供蒸汽、電力(含燃煤發電、生物質發電及污泥發電)及壓縮空氣的同時,可為客户提供污泥處置等服務,該公司目前上會通過。
物產環能的主營業務包括煤炭貿易和熱電聯產業務,其中投入運營的熱電聯產企業包括新嘉愛斯熱電、桐鄉泰愛斯能源、 浦江熱電、秀舟熱電、富欣熱電5家企業,另有在建兩個熱電聯產項目。根據招股書第293頁披露的熱電聯產業務相關數據,2018年到2020年的上網電量分別為12.82億千萬時、15.32億千萬時和15.68億千萬時,供熱能力均為3090 t/h,售汽量分別為819.77 萬噸、866.08 萬噸和805.27萬噸。
與此同時,物產環能的熱電聯產業務核心原材料就是煤炭,招股書第334頁披露2018年到2020年的電廠煤炭消耗量分別為182.21萬噸、205.44萬噸和185.46萬噸。通過數據對比可以看到,2020年的上網電量相比2019年小幅增加,但同年煤炭消耗量卻降低了10%。

另據招股書披露,2016年12月,物產環能為擴大熱電聯產業務而收購富欣熱電 70%股權,2017年12月富欣熱電發生蒸汽管道爆裂事故,該公司也因涉事鍋爐停工檢修、下游熱用户提出索賠等業務經營受到不利影響,在此背景下,為富欣更好更快解決事故後續遺留問題,物產環能於2018年12月收購富欣熱電剩餘30%股權。
招股書還披露到,物產環能於2018年12月收購富欣熱電剩餘30%股權時,富欣熱電市場估值為3.6億元,“12·23 事故”發生前丙方所持有的標的公司 30%股權的價值為 10800 萬元,最終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價格經協商確定為6775 萬元。
但往前追溯,富欣熱電在2015年12月繼承嘉興市富林化纖有限公司部分債權債務,當時的淨資產還僅為649.85萬元。2016年11月,物產環能以超過2.5億元的對價獲得富欣熱電70%股權,由此計算當時的富欣熱電整體價值高達3.57億元以上,相比一年前的淨資產溢價了50多倍;隨後在2018年末,物產環能收購富欣熱電剩餘30%股權時,據招股書披露當時富欣熱電的市場估值為3.6億元,相比2016年末並無明顯增值。
也即,在2015年末至2016年末主要由自然人控股富欣熱電的時期,富欣熱電的的整體價值一年間增值超50倍,但是在物產環能巨資控股之後的兩年間,富欣熱電的的整體價值並無增值。至於在控股富欣熱電之後,物產環能為該公司的發展起到了怎樣的作用,該公司並未接受記者採訪。

不僅如此,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末富欣熱電發生“12·23 事故”時,物產環能已經是物產中大的子公司了,進而富欣熱電也是物產中大的孫公司。根據當時物產中大發布的《關於控股子公司發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其中披露:富欣熱電為物產環能於2016年底併購、2017年1月開始正式逐步接管的三級子公司(公司持有物產環能76.01%股權,物產環能持有富欣熱電70.00%股權),2017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20億元,淨利潤為0.1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0.09億元,初步預計本次事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從物產中大披露的信息來看,富欣熱電的經營在2017年初就被物產環能正式逐步接管了,但據招股書第104頁披露:乙方和丙方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責任認定,經協商一致,確認乙方、丙方對“12·23 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比例為 3:7,即“12·23 事故”損失由丙方承擔 70%。其餘一方為物產環能、丙方為自然人唐紹福。在2017年初就被正式逐步接管之後發生的重大事故,為什麼由原經營人負主要責任,對此招股書也並未做出説明。
此外,“嘉興新嘉愛斯熱電有限公司”是物產環能的子公司,招股書披露該公司2020年末的淨資產為9.73億元、當年淨利潤就高達3.86億元,對應淨資產收益率高達40%,盈利能力非常強勁。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物產環能其他從事熱電聯產業務的控股子公司或孫公司,無一盈利能力能與“嘉興新嘉愛斯熱電有限公司”相當的,在其他控股子公司中盈利能力最強的桐鄉泰愛斯能源、富欣熱電也不到30%。
這家子公司是物產環能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另外30%股權歸屬於“浙江樂成投資有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2013年2月,“嘉興新嘉愛斯熱電有限公司”的原股東“嘉興新嘉愛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退出該公司的投資,物產環能連同“浙江樂成投資有限公司”成為“嘉興新嘉愛斯熱電有限公司”新進股東。在“浙江樂成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構成中,以黃玉康、計榮林等自然人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