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豔東:反電信網絡詐騙,必須打贏的持久戰
作者:高艳东
10月19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該草案從技術和制度兩個層面,強化預防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力度。草案要求落實實名制,強化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加大懲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户、互聯網賬號行為;同時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該草案在解決中國犯罪問題的同時,也為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令各國頭痛的公害,但傳統法律應對乏力。一方面,在數字時代,電信網絡詐騙高發是犯罪升級的自然體現。據英國國家統計局估算,近年來,英國平均每十個人中就有一人是網絡犯罪受害者,網絡犯罪佔所有犯罪案件的40%左右。作為互聯網產業第一梯隊國家,我國也是網絡犯罪的重災區。據公安部統計,2020年,全國共立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92.7萬起;佔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過40%,造成羣眾損失353.7億元。無疑,傳統犯罪正在全面數字化,其典型代表就是電信網絡詐騙。
另一方面,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高度產業化。傳統犯罪主要是個人性犯罪,即便團伙作案,也很難實現跨時空的分工合作。但是,藉助網絡,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細分產業鏈,每個步驟都可以在網絡空間藉助技術手段實現。例如,詐騙需要賬號,就有惡意註冊賬號、養號團伙,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等羣體貪小利的心態,註冊大量社交、電商賬號;轉移資金需要大量銀行卡號,就有大量“卡農”開設銀行賬户,提供給他人用於洗錢;選擇被害人需要個人信息,就有不法團伙從物流、中介、培訓等領域收集個人信息。而且,每個領域又不斷細分,形成龐大的黑灰產業鏈條。
顯然,治理產業化、鏈條化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需要全新的法律思維。每一個時代都有不同的犯罪治理任務,人類長期面對的主要犯罪是暴力,而隨着經濟發展,白領、經濟犯罪又稱為關注重點。網絡犯罪是人類的第三次犯罪浪潮,傳統法律體系的主要任務是應對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它已經嚴重落後於網絡犯罪這種非接觸性犯罪帶來的挑戰。更新法律思維,轉變治理模式,是應對網絡犯罪的必然選擇。此次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是我國應對新型犯罪的國家行動,它將為犯罪預防、社會治理帶來全新轉變。
具體而言,第一,從點狀打擊到溯源治理。應對傳統犯罪,更多的是從後果與行為入手,打擊以身試法的罪犯。打掉一個搶劫團伙,就維護了一方平安。但是,如果僅注重現象治理,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就會形成割韭菜效應。如果只抓捕最終收錢的團伙,而放任其他犯罪工具的泛濫,就會導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嚴重,非法技術隨處可見,改號、隱藏IP地址軟件等可以有效隱藏罪犯身份信息。犯罪工具的便捷性導致犯罪成本極低,不斷有年輕人在利益誘惑下走向網絡犯罪的黑洞。因此,對電信網絡詐騙需要溯源治理,從源頭預防犯罪的發生。如果賬號是犯罪的必要手段,就要切斷賬號成為犯罪工具的可能性,對倒賣銀行卡號、社交賬號等行為進行治理。只有消除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行為、幫助手段,才能壓縮其“來錢快、成本低、風險小”的暴利空間。
第二,從國家主導到社會動員。長期以來,打擊犯罪主要是國家承擔的工作,刑事司法更是由國家包辦,這也符合應對“兩搶一盜”等傳統犯罪的需要。但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場域並非國家直接管理,網絡空間也沒有地域性,大量罪犯藏在緬北等境外,利用各種網絡技術對境內受害人進行詐騙。國家既缺乏信息途徑,又缺少技術能力,很難包辦網絡犯罪的治理。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尤其要發揮互聯網公司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聯網企業的數據和技術優勢,為其賦權也讓其擔責,才能為新型犯罪治理開闢新路徑。
第三,從以人為主到技術加持。治理傳統犯罪,主要是加大執法力量,控制違法人員。但電信網絡詐騙涉及海量內容,短期內很難通過“朝陽羣眾”模式遏制犯罪。例如,今年以來,公安部日均下發預警指令9.6萬條,成功避免1260萬名羣眾受騙;成功攔截詐騙電話12.2億次、詐騙短信14.1億條,共緊急止付涉案資金2770億元。這樣龐大的涉案內容,靠以人為主的模式,顯然不現實。解鈴還須繫鈴人,既然網絡犯罪是技術型犯罪,治理網絡犯罪的核心還是技術為王。例如,我國已經開發了反詐App,加大了詐騙電話的攔截力度,這就大大減少了犯罪總量。一些發達國家也在不斷開發新型反詐技術,如利用機器人和罪犯聊天,干擾罪犯的判斷;或者利用“呼死你”軟件,讓罪犯的電話系統崩潰。在數字時代,最好的預防技術就是最好的治理手段。
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一場持久戰,這既是犯罪形勢的改變,也是社會治理模式的升級。由於人口與產業規模等原因,我國電信網絡詐騙的總量與類型都高於其他國家,這恰恰也是社會治理模式升級的契機。《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的起草,説明我國有能力在應對新型犯罪問題上為全世界提供全新法律思維,進而為網絡空間的綜合治理提供中國智慧。應對中國問題,就是解決全球難題。(作者是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