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亮:到底該如何引導善用互聯網舉報
作者:余亮
當下互聯網上一些“挖墳”和“舉報”行為,常常引發廣泛討論,這一現象值得我們展開深入思考。
最近一起較有影響的事件,是一位劉先生看到歌手宋冬野演出預告後,向有關部門“反映”宋冬野是吸毒藝人。成都市錦江區反饋了辦理結果,稱經過溝通和協商,舉辦方已經主動取消了該場演出。多數網民支持規範娛樂圈生態,但也有輿論認為,劉先生針對宋冬野的舉報被擴大化了,其行為等同於“告密”。
與宋冬野事件相類似的,還有“2·27”肖戰事件,以及某某導演有辱華言論、某某品牌發佈辱華廣告,某某動畫片對兒童成長不利等等。所謂“互聯網有記憶”,今天的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的舉報與過去我們所理解的舉報有什麼不同?

首先,可以把舉報看作一種信息和意志的傳遞渠道,背後是信息權力結構的變局。在紙質媒體和門户網站強勢的時代,輿論監督更多掌握在傳統傳媒精英手中。而移動互聯網時代卻釋放出更多元也更不均衡的能量。國家支持建立的各種合法舉報渠道與大型互聯網平台耦合共振,提升了人民羣眾的監督權。對身處輿論場的公眾人物來説,這也是一把雙刃劍,舉報是各種民意博弈的極化表現,包含積極與消極的成分,不能簡單放大其中一面。
其次,舉報背後是互聯網上各種人羣與能量的重整。當互聯網平台紛紛下沉發展,不同階層人羣大量匯聚於網絡公共空間,必然出現一些磕碰、摩擦。過去因為市場經濟發展而日益離散化的羣眾,現在又通過各種平台交流技術和二次元空間重新組織起來。尤其是“Z世代”年輕人,作為網絡原住民,他們深具互聯網和二次元脈搏。當別人責怪他們喜歡貼標籤、容易符號化而缺少現實經驗的同時,也要看到,互聯網尤其是算法的特徵不就是不斷地進行標籤化和符號化嗎?
再次,“挖墳”“舉報”等行為雖然醒目,卻是新互聯網人格中的一環。“飯圈”生態,是互聯網組織形態發展的必然階段,這種“散户”抱團取暖或出征的狀況,我們在國內外互聯網上都可以觀察到。“飯圈化”網民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伴隨着一種矛盾的對錯觀:一方面要求公眾人物“三觀正”,一方面卻對自家“愛豆”網開一面;一方面每天網上衝浪好像“無所不知”,一方面卻又追求“圈地自萌”、不被打攪。這包含了一種“消極自由”態度,然而消極自由帶來的可能不是開放,而是執迷、脆弱和“內卷”,塑造出的心性難以適應不同圈子的差異,難以體會不同語境的低語。
後現代的人類,沉浸於虛擬空間,較少具有直接行動的能力和機會,體魄越來越文明,精神越來越“規範”——一如“三觀黨”的出現。同時脾氣卻可能越來越脆弱或暴躁——一如抑鬱的流行。因此不滿的時候,一些網民更習慣於選擇一條文明而憤怒的渠道——舉報。看似激烈的“飯圈化”舉報行動,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守法”的特徵,即積極走正式渠道向各個主管方投訴舉報,善於利用人數和合法程序潮水般地打擊對手,從而體現為一種合法文明的“暴力”。
不得不承認,相比過去直接的黑客攻擊行為,甚至線下約架暴力行為,當下的“舉報”更少野性和率性,變得文明瞭,同時也變得激烈了。暴力變得虛擬化,比如“人肉搜索”。這就是網絡舉報的二象性:一方面是合法的“民主”過程,另一方面是虛擬空間的“暴力”鬥爭過程。各方都在使用,各方都會喊冤。我們需要做的不是置身事外的坐而論道、品頭論足,而是要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倚重羣眾自我教育的力量進行引導、互相砥礪,善用這股能量。
例如,就如何看待宋冬野被舉報,一些學院派從現有司法角度闡釋,強調要以法律為準繩,不可隨意加重處罰,不可一味隨民意搖擺,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等等,這種看法忽視了中國自身的法治脈搏節奏。比如有醫生直言吸毒讓人變成“另一種生物”。有影視從業者指出西方一些國家的大麻合法化對國內演藝圈的影響,擔憂演藝圈成為毒品通道,且公眾人物的態度會給青年造成示範。而人民羣眾的不滿不僅是針對宋冬野,也是對娛樂圈各種亂象不滿的集中反映。他們認為宋冬野缺少反省,不適合再作為公眾人物露面,從事幕後工作則沒有問題。
討論法治要放在具體的歷史和社會條件下看待,有自己的底線思維和法哲學,不能空談法條。中國人對毒品危害的感受遠超西方。有人盲目推崇一些西方國家對吸毒藝人的“寬容”,這不僅不符合事實,也無視西方世界尤其美國每年大量人口死於毒品的恐怖狀況。近期中宣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治理流量至上、“飯圈”亂象、違法失德等現象,與民意相呼應,也彌補了法律對演藝界從業人員違法失德行為懲戒力度的不足。
人民羣眾走合法渠道舉報本身沒有問題,關鍵是處理舉報的有關方面的魄力和決斷,既要呼應人民的聲音,又不能縱容誹謗式舉報。互聯網舉報不是非黑即白的事,而是我們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辯證環節。趨利避害、積極穩妥地加以引導和利用,正是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作者是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