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兵”參謀酒駕被開,質疑涉“私煙案”蔡辦主任卻升“少將”,網友:人家是蔡自己人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康博浩】據台灣“中時新聞網”30日消息,蔡英文辦公室警衞室主任陳敏華因在2019年“私煙案”因説謊被檢方發現引起爭議,但未見軍方有任何反應,之後還晉升“少將”。曾任台“憲兵指揮部”作戰參謀的黃嘉霖,因在2019年酒駕而被台“陸軍司令部”開除,黃嘉霖為此向法院起訴,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程序無誤,聲稱這兩案因事實“無法類比”,判黃嘉霖敗訴。對此,有島內網友諷刺,人家是蔡英文自己人,當然無法類比。

據報道,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嘉霖為台防務部門“憲兵指揮部(簡稱:憲指部)”中校作戰參謀官,於2019年9月22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駕車被檢查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且未按規定回報,經“憲指部”分別確認記大過1次、記過1次的懲罰。
報道稱,黃嘉霖因被懲處,2019年度年終考績經“憲指部”評為“丙上”,之後於2020年4月9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黃嘉霖“不適服現役”(被開除),並被台防務部門“陸軍司令部”核准後,自2020年5月1日零時生效。黃嘉霖不服,提起訴願又經台防務部門決定駁回,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黃嘉霖在提前的訴訟中提到,台防務部門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走私香煙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自己雖有一次酒後駕車行為,但並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也未影響工作和任務,卻被處以最嚴厲的退伍處分。
黃嘉霖認為,對於同屬軍官被記大過,卻有不同的判斷,原處分顯然輕重失衡,有違一般公認的判斷標準,也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台防務部門的訴願決定未糾正原處分,且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均違背法律。

法官審理後認為,“憲指部”人事評審會的組成、考核程序均符合規定,且“憲指部”人士評審會按照黃嘉霖多項因素綜合考評而得出開除黃嘉霖的決議,其理由具體明確並無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以不完整的信息做判斷,且該判斷也未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更無違反比例原則等情況,因此將黃嘉霖開除的決定無誤。
關於黃嘉霖質疑陳敏華晉升“少將”的部分,法官回應稱,黃嘉霖所稱事實與本案“憲指部”人事評審會對黃嘉霖逐一考核是否適合服現役的事實情況完全不同,黃嘉霖認為“憲指部”人事評審會所做的判斷違反平等原則的説法不足以採納,因此判決駁回。
對於黃嘉霖的起訴被台法院駁回,有島內網友諷刺:人家是蔡英文的自己人,當然無法類比。↓

也有網友諷刺,“這傻孩子沒見過世面?你認識蔡英文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