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衞列:西方不能只要求別人“氣候行動”
作者:贾卫列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正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與會方取得包括簽署《關於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領導人宣言》《格拉斯哥突破議程》等在內的一些成果,接下來各方將就全球減碳展開協商。

從本次大會上可以再次觀察到,發達經濟體一方面站在氣候行動的道德制高點,似乎只有他們才能帶領全球實現碳中和。另一方面,西方領導人的減碳行動只停留在口號上。美國總統拜登在赴格拉斯哥之前訪問意大利時出行車隊浩浩蕩蕩多達85輛,而約翰遜在主持完峯會開幕式後乘私人飛機回倫敦參加晚宴。這些領導人的“高碳”行為被國際輿論直斥為 “生態犯罪”。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日前曾表達過對COP26可能無果而終的擔憂,約翰遜也稱達成大會協議“非常困難”,但發達經濟體的領導人卻從來沒有為自己與氣候行動相悖的行為反思過。
美國全球安全研究所聯席所長蓋爾·拉夫特日前提出,“應對氣候變化,不能變成富國無恥脅迫窮國放棄發展”,否則COP26不管再怎麼努力都會以失敗告終。發達經濟體的所作所為的確與全球氣候行動背道而馳。世界氣象組織日前發佈的《2021年全球氣候狀況》顯示,過去7年是有氣象記錄以來最熱的7年,2020年全球温室氣體濃度再創新高,2021年仍在繼續增高。全球海平面也在2021年創下新的紀錄,海洋正因温室氣體濃度的升高而不斷酸化。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發達經濟體不從自己的歷史和現實中找根源,反倒教訓起其他經濟體,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氣候變化造成生態系統從適宜人類生存逐漸向不適宜人類生存的方向性變遷。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這是全人類面臨的一個“生存或毀滅”式的重大命題。當前,氣候博弈儼然成為全球性的政治問題,這個博弈一旦失控,人類離自取滅亡就不遠了。從1979年召開第一次世界氣候大會,到1992年154國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再到2017年197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簽署《巴黎協定》,國際社會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根據最新情況看,2030年全球温室氣體排放量預計比2010年增加約13.7%,距實現未來9年削減50%排放量的目標相差甚遠。
2020年全球碳排放排名前15位的國家中,美國、俄羅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亞、德國、加拿大、韓國、英國和法國已經實現碳排放達峯。中國正處於“平台期”,而新興工業化國家排放還在增加,相當數量的發展中國家排放尚未開始。在全球233個國家和地區中,發達經濟體約佔1/5,不發達經濟體約佔1/5,發展中經濟體約佔3/5。碳中和的前提是實現了工業化或者基本實現工業化,發達經濟體和少數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可以通過科技創新和能源轉型,實現綠色發展。對大多數國家和地區而言,由於地球資源的有限性、科技發展的時段性以及經濟發展的“馬太效應”使得個別發展中國家的“彎道超車”不可能成為全球發展中的普遍現象。從格拉斯哥氣候峯會已經簽署的《全球甲烷承諾》看,名義上如拜登所説是“改變遊戲的承諾”,實際上卻包含着發達經濟體轉嫁減排責任並施壓其他經濟體減緩其發展速度的目的。
發達經濟體要引領全球實現碳中和,首先自己要扛起氣候責任,嚴格履行國家自主貢獻,摒棄高碳行為,同時按照《巴黎協定》的要求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這是發達經濟體必須對全球共同的氣候行動履行的義務。對發展中經濟體而言,氣候行動是“碳機遇”和“碳陷阱”並存的雙刃劍,未來的發展可能主要取決於自身的正確決策和行動。指望發達經濟體完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恐怕是一種奢望,以金磚國家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更要為平衡“地球·人類·繁榮”更多地貢獻自己的智慧。(作者是北京生態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