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灣分屍案兇手“逃過”死刑,審判程序曝重大瑕疵,法院未完成鑑定程序就急着宣判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台灣網絡媒體CTWANT報道,台灣3年前發生的華山分屍案,是近年來最變態、兇殘的案件,當時37歲的兇手陳伯謙性侵併勒死高姓女生後,殘忍分屍,屍體大部分被棄置陽明山區。報道稱,現在又傳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台灣司法術語)未完成全部鑑定程序,就急着讓陳伯謙逃過死刑,宣判無期徒刑,審判程序爆發重大瑕疵。

報道稱,被害人律師謝智潔及家屬,在更一審辯論時就發現不太對勁,因為之前講好“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都要做,可是陳柏謙進行4次訪談,只完成“靜態量表”,認定陳伯謙有“中度教化可能”,但是對陳伯謙最不利的“動態量表”來不及做。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提起上訴。
鑑定團隊負責人林明傑當庭表示,“靜態量表”是根據陳伯謙的前案、被害人的選擇等因素進行評估,才認定他的再犯率低,可是“動態量表”就需要評估他現在的想法,而陳伯謙現在的訴訟策略是幾乎全部否認,還辯稱殺人的是Eric(審檢都認為是不存在的虛擬人物),這樣的訴訟策略引導他“掩飾整個過去的行為”,林明傑直言:“這種情形下的再犯率是高的”。

報道稱,更詭異的是,更一審合議庭還當庭問林明傑:“‘動態量表’有補做的可能嗎?”林回答“可以”,在場人士本以為合議庭決定補做“動態量表”,不料後來合議庭卻宣佈9月8日宣判,讓檢察官、被害人律師及家屬大為吃驚,明明還未完成全部的鑑定程序,就訂宣判日期,讓人產生諸多聯想和懷疑。
檢察官也表示,根據“司法院”頒佈的“重大矚目刑案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的規定,鑑定團隊應包括精神醫學、臨牀心理及社會工作、觀護人或犯罪學等三種專業人士,本案缺乏社會學、精神醫學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社工師、保護觀察官等專業人員參與,顯示鑑定團隊專業領域不足。
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律師在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強調,更一審判決有嚴重瑕疵,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判決已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應予撤銷發回。
據台媒報道,已婚的陳伯謙自稱專精原民射箭技藝,2018年5月間承租華山草原一小塊空地,搭建“野居草堂”招徠民眾繳費學射箭,同年月31日,30歲的被害人高姓女生,到草堂與陳伯謙及友人一同飲酒聊天,隔天凌晨陳伯謙友人陸續離去,高女不勝酒力,在草堂內休息,陳伯謙趁機性侵,高姓女生反抗不成,慘遭勒頸殺害肢解。陳伯謙被捕入獄後,竟狂言要出書“賺一桶金”,寫“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被害家屬和律師痛批他毫無悔意。民事部分,陳伯謙已判賠1401餘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