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 外交部回應
11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主持例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據報道,1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中方認為該成果達成有何意義?中方為成果達成及後續落實發揮什麼作用?
趙立堅表示,11月1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格拉斯哥大會(COP26)在延期一天後閉幕。會議取得積極進展,完成持續6年之久的《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達成相對平衡的政治成果文件“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等50多項決議,為《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奠定了基礎。
趙立堅強調,此次會議堅持多邊主義,重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維護國際規則的穩定,在推動低碳能源轉型等方面進一步凝聚國際共識,此次會議將對下階段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和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但由於發達國家對適應、資金、技術支持等發展中國家的核心關切並未給予充分回應,本次大會仍有遺憾和不足,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仍面臨諸多挑戰。
趙立堅表示,中方高度重視此次會議。習近平主席向世界領導人峯會發表書面致辭,提出維護多邊共識、聚焦務實行動、加速綠色轉型等三點建議,贏得國際社會廣泛讚譽,為大會提供了重要政治指導。大會期間,中方代表團夜以繼日連續工作,主動與聯合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大會主席國英國及各締約方密切磋商、協調立場。在談判陷入膠着的關鍵時刻,中美聯合發佈《中美關於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這為彌合各方分歧提供了重要解決方案。中國代表團以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有效維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權益、為大會最終順利達成成果發揮了建設性作用,展現了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趙立堅説,未來,中國將一如既往地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總枱央視記者 朱若夢 孔祿淵)